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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处罚员工过重 [打印本页]

作者: QQ0206    时间: 2011-10-9 10:16     标题: 关于处罚员工过重

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没到期,被公司解除,这样公司需要赔偿么?只签订了2年合同,现在也快到了,当初还有扣留的钱在公司,能退回么?
公司出了规定,上班期间打卡(就是上下班考勤),如果有人代打,会严重处罚,现在被公司查出,公司的公告是,免去3个月绩效,年终奖没有,还退回劳资处,这样合理么,公司是国有企业,劳动法不是说过,扣的钱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他这样扣,等于是扣了一半的钱,都没达到最低工资要求。
听说国有企业,这些都有专人处理的,根本没用,真的没用吗?是不是只有认了?
现在公司动不动就用遣散会劳资处,扣5000的钱啊,这样的要求来让员工不会犯他们不想看到的错。难道处罚都没规定的么,这样是不是太重了,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就这样完全没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事情,就要扣几千,难道公司可以随便扣?这样跟放高利贷的有区别吗?借一块钱,就要还15块钱,规定任由他定? 问题补充:也不是说是开除,是说遣回劳资处,我是跟另外一个地方签约的,然后安排到公司上班,也就是说,我不是跟公司签约的,他这样是不是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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