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酒后斗殴致人伤害咨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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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彩修
时间:
2011-10-11 15:11
标题:
酒后斗殴致人伤害咨询-急
我朋友何某和另外几人,与对方几人,酒后在KTV歌城门因为给车辆让道的问题发生冲突打斗,打斗中我朋友方其中人动刀致对方一人轻伤,一人重伤。
事后,我朋友何某及其中部分同案与伤者方进行协商,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两位伤者方的谅解,签了《民事赔偿协议》,出具了收到民事赔偿款的《收条》,伤者方也自愿写了《谅解书》,自愿放弃追究全部当事人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虽然只有部分人与伤者进行了协商赔偿,但伤者方因自己一方也有过错,愿意原谅全部当事人的过错,谅解书上也是这么写的)。
几个月后,我朋友何某自首,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看守所二十天了,还没有被批捕,但另外几个同案都没有到案或自首,而动刀造成重伤的同案消失无踪,无人知晓其真实姓名住址,只知道其绰号,公安机关也无法侦查到动刀之人的真实姓名住址。
我朋友何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诉称:1,自己没有先动手,自己不是动刀之人(没有人能证明是他动刀,伤者方也没有指认是何某动刀致成伤害,我朋友方也无其它人供诉指出是何某动刀,公安机关也无法查证是何某动刀)3,在打斗过程中,自己曾从地上摸起一块石头参与过打斗(本案中没有因石头给对方造成伤害)4,动刀之人自称是其用匕首伤了对方;5,无法知晓动刀之人的真实住址姓名,只知道其绰号。
在公安侦查阶段,我曾经为我朋友何某申请过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以“因其中一人为重伤害;并且另外几个同案没有归案;何某没有把案情交待清楚”为由不予取保。
现在我想咨询下面几个问题:
一, 鉴于以上案情,如果另外几个同案无法归案,我朋友何某这个案子,大概多长时间能到检查院审理阶段?
二, 如果案子到了检查院,我朋友何某,够不够得上“可以不被批捕”的条件?因为我觉得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实是何某动刀造成重伤的证据,何某应该够条件免于批捕。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望指正
三, 如果案子到了检查院,并且也批捕了,再移交给法院判决,鉴于以上案情,何某最多可以被判几年,最少几年?适不适用于缓?最轻的结果是怎样的。(以我个人的想法,何某有几个可以从轻的情节:1,自首;2,取得对方谅解并进行了赔偿;3、不是他动刀造成的重伤和轻伤――虽然无法证实,但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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