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人民教师聚众抢劫却没有得到法律制裁!
[打印本页]
作者:
960442714
时间:
2011-10-27 21:37
标题:
人民教师聚众抢劫却没有得到法律制裁!
2010年元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我与父亲是河南省开封县半坡店小教师任殿坡的男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举行婚礼后不久男友听其父母的向我索要为举办结婚的花费,我多次要求男友补办结婚登记都遭拒绝。而且三番五次得到我娘家闹,我在男友家中遭到殴打与辱骂。我忍无可忍回了娘家。河南省开封县半坡店小学教师任殿坡身为一个人民教师,竟然在2011年4月7日上午撕去 其虚伪的外衣。率领他们家族近亲属一记三十余人驾车闯到我的家中大闹一通后,在在男友所谓的人民教师的父亲的指挥下扭住了我的家人,强行抢走了我家中的拖拉机。而且任殿坡所带的亲属有一个就在半坡店派出所任职。之后我就报了警,但派出所只是说是纠纷,让我们到法院告。他们抢车的行为真不是违法行为吗?要怎样申诉才能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我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忙追回被抢的农用车,但派出所的人员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和父亲到法院诉讼请求追回我家被抢的车,并追究抢车者的法律责任。法院虽然在2010年9月20日的判决中将车判给了我父亲。但却在我与男友婚约财产纠纷案中于2010年6月25日下的裁定中将我父亲的拖拉机保全。也未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虽然现在的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算非法同居,男方为女方花费的金钱或者赠送的贵重物品,女方要适当返还男方。我应该负的法律责任我愿意承担。但我却看不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难道男方父亲的行为真的只是简单的纠纷而非违法吗?民事上诉的有效时间又是多少,我该怎样申诉才能让对方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任殿坡一直都在用自己儿子的名义起诉我先我索要钱财。任殿坡只是在利用法律规定的没有结婚证按非法同居残害女性。也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拨矛盾。利用自己亲生儿子的婚姻残害别人。
作者:
960442714
时间:
2011-10-27 21:50
标题:
一个人民教师的无耻行径!
河南省开封县半坡店小学教师任殿坡因怕计划生育处罚,保住自己的教师职称而将自己的,第三胎儿子任腾腾卖给了自己同村人养。他还利用自己二儿子的婚姻聚集自己的亲属几十人到女方家中闹事,抢劫财物。假借自己儿子的名义起诉别人。任殿坡身为一个人民教师却是一个及不讲理,也有损坏道德的人。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