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葛树春致信重庆忠县县委书记朱晞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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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hao呵呵
时间:
2009-9-11 22:35
标题:
葛树春致信重庆忠县县委书记朱晞颜
葛树春致信重庆忠县县委书记朱晞颜揭露忠县民政局违法挖尸
作者:作者葛树春 伍爱国整理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民间舆论监督联盟 时间:2009-09-09 22:52:26
(网络图片)
朱晞颜,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浙江义乌人,1995年10月加入中国*,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兼任北京大学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现任中共忠县县委书记(正厅局长级)。
以下是2009年3月民间维权人葛树春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给重庆忠县县委书记朱晞颜的私人信,维权人葛树春发信后本以为朱晞颜 书记能够重视忠县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违法挖尸事件,但朱晞颜收信后,问题非但没能得到重视,维权人葛树春反而遭到无休止的打击报复与诬陷 …
尊敬的重庆市忠县县委朱晞颜书记 :
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民间舆论监督联盟)站长葛树春联合中国揭黑记者韩余致信主要反映重庆忠县黄金镇云丰村刘兴奎、刘桂芳姐妹在自己的父亲去世后因天气道路等原因未按“殡葬管理条例”对逝者刘德义实施火化而惨遭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强制违法挖尸,并因挖尸引起纠纷导致刘家后辈刘浩(未成年)、李洪军被陷害入狱的悲惨遭遇,同时向您反映发生在云丰村的一些列违法事件。
重庆忠县黄金镇云丰村地处偏远山区,当地百姓出行十分不便,自 2000 年前后忠县招商引资一家火葬场后,黄金镇便被县民政局纳入火化区。每有老人去世村民们都要将尸体抬过一座道路崎岖的高山运送至有公路的地点,再由运尸车送往忠县火葬场,这样一来处理一具尸体的费用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当地壮年劳力 都外出打工又搭之抬送尸体有不吉利之说因此没有人愿意 抬尸体,每有老人去世村民发愁的就是如何将尸体运送至接尸体的地点。当地有多户村民因为无人抬尸体将尸体土葬而遭到“强制挖尸”。然而经过中国反腐维权网和北方法制报调查后却惊奇的发现同处一地同样道路崎岖与云丰村相隔不到三里的马鹿村却从未实行火化。。。
08 年 4 月 30 日 重庆忠县黄金镇云丰村老人刘德义因肺癌去世,刘家人商议于 5 月 10 日开追悼会后将尸体运送至火葬场进行火化,但 5 月 10 日前后连续暴雨导致道路泥泞不堪,当地运送尸体的车辆根本无法到达云丰村附近,在花重金雇请大车到云丰村附近接尸无果且云丰村村委书记也无法协助的情况下,考虑到老人的尸体已严重腐败,刘家人不得不将刘德义老人土葬至村内的公用墓地,土葬未占用任何耕地。
刘家人将老人刘德义的尸体进行土葬后,接二连三接到云丰村村干部的电话威胁,村干部表示要将刘家的后人拘留并要求马上自行起尸。据刘德义的儿子刘兴奎透露:云丰村村委书记又与其协商,村支书向刘兴奎保证,只要缴纳 5000 元就可以不起尸,而刘兴奎没有缴纳该笔费用。
2008 年 5 月 26 日 ,黄金镇政府和忠县民政局联合“执法”将刘德义老人的尸体强制挖出!
由于当初刘德义“土葬”有因,且未占用任何耕地(刘德义老人的尸体埋葬在其他两个坟墓的中间),刘家人在“强制起尸”前曾多次找到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云丰村交通不便以及执行火化的诸多困难,并向黄金镇政府和忠县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书(详见附件 1 申请书),黄金镇民政办于 08 年 5 月 23 日派人调查云丰村路况却违背事实谎报调查结果,并最终导致野蛮强制起尸。。。
我国有句古话“人死为大”对死者的尊重更能体现出人作为高级动物的特殊, 如果逝者在九泉之下不得安宁 因客观因素“土葬”后还要被“掘尸”,我们认为此行为可以用没有人性没有道德来形容,更违反了制定“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发点,“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更是无从谈起。
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联合对刘德义老人的“起尸”过程令人发指,“起尸”期间竟无刘家一人在场。“起尸”经过一时间更是成为云丰村内百姓茶余饭后的话柄。原来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在“起尸”过程中仅执行了“重庆殡葬条例”的一两条规定。
当地数十百姓证实“起尸者”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将老人的尸体挖出后便匆忙将严重腐败的尸体包在塑料布内放在担架上抬行至数公里外的接尸点。当地村民还向我们证实“起尸者”未对“起尸”现场、尸体进行消毒,更未对现场进行回填,由于以上粗暴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被挖的坟墓散发出剧烈的恶臭,并导致坟地附近的麦子也无法收割,更有村民因为嗅到被挖坟墓中散发出的臭气而生病花费上千元。
由于是在无奈的情况下进行了“土葬”,而后被强制起尸的,令刘家人更痛心疾首的是整个起尸过程是在刘家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逝者刘德义老人的儿子刘兴奎从上海多次赶回忠县就当时自家人未在场,“起尸”中棺木被严重破坏、现场未消毒未回填导致村民破财,刘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等事项找有关部门理论此事,但均无果。
随后刘家人将忠县黄金镇政府、忠县民政局诉至忠县人民法院。法庭上“挖尸者”忠县民政局、忠县黄金镇政府却对“挖尸”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违法行为百般抵赖,“他们甚至拿出虚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随后我们以败诉而告终”刘家人向中国反腐维权网说!
值得关注的是开庭当日云丰村内近百名贫苦而憨厚的农民徒步至忠县法院为刘家人作证和旁听该案,因为这关系到这些农民今后切身的利益!面对自己所做的违法事实镇政府和民政局百般抵赖的做法遭到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同时该事也给当地的官民关系造成了严重紧张的局面。刘家人也仅是要一个合理的说法而已。。
虽然是执行“强制起尸”的规定,但 ” 挖尸者 ” 忠县黄金镇政府和忠县民政局在该执行中却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且已造成了民愤,而“挖尸者”面对当事人的起诉和当地农民的质疑时未能有效的消除影响,而是采取“百般抵赖”“造假”的方式将民愤扩大,难以想象该民政局、黄金镇政府在对待其他老百姓的时候态度是何。。??
此次“强制起尸”还造成刘德义的两名孙辈刘浩(未成年)、李洪军与喝酒后的 云丰村书记周厚旬 发生冲突而被陷害入狱。(详见附件 2 申诉书)。
在对忠县民政局做法表示质疑的同时,我们在云丰村内还吃惊的发现:村内多名孤寡老人(其中一位老人年近 90 且双目失明)得不到低保待遇,而大多数享受低保待遇的都是村委书记的亲信和亲戚。另外在忠县农网改造过程中,云丰村内两村民因在砍伐树木的劳动中深受重伤,如今受伤的村民要自己掏付医药费来治疗自己的伤情,更有甚者伤者找到村委会和此次农网改造的实施人忠县电力公司后得不到任何说法,有
律师
在了解该案后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忠县电力局以及实际雇佣两受伤农民的工程承包人对该工伤负责,而蹊跷的是村委会却出面以每年给付两受伤农民不超过三百元低保费来草率了解人命关天的事。同时该村一贫困伤残退伍军人的房屋因多次滑坡和“汶川地震”的影响而成为危房,但由于其过去在云丰村内集资买会议桌时而未按照村委会的要求上交 1.5 元的集资款,村委会便拒绝在其向县民政局申请解决自家问题的申请书上签字,现该退伍伤残军人生活窘困,所住的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其已多次上访至有关部门并准备向北京出发。。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今天 敬请书记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而还法律尊严以及事主公道!我们依据宪法,依据信访条例致信书记,望书记重视!
此致
敬礼
葛树春 韩余
2009 年 3 月 3 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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