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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志普法手册》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米阳光    时间: 2006-11-2 00:24     标题: 《同志普法手册》

《同志普法手册》

??在法律工作者和[爱情白皮书]的共同努力下,爱白网的服务性栏目[法律援助]得到同志网友和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肯定,在启用2个月之际,《同志普法手册》也正式和同志朋友见面。相信这份《同志普法手册》对在同志中普及法律作用能够起到切实具体的作用。希望这份手册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将来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这项工作。

  《同志普法手册》

   1、公司知道我的同志身份,找到一些借口辞退了我,请问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出你是否有违反你们当初签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没有合同中规定的解雇条款的行为,就被视为违约行为。根据你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追究公司违约责任。

  (相关劳动法规定)

   2、我的一位同志朋友被他人告知其父母和公司其是同志身份,结果导致他/她的父母面临外界歧视的压力,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我的朋友身心疲惫,不堪重辱承受家庭和外界压力而自杀。请问其父母精神上的损害和朋友一条性命的责任如何追究?

  答:我国刑法在现在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以上情况,被害人的遭遇,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有明确的犯罪人,就够成了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者其他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以言语侮辱,即以言语散播受害人个人人身权利。生活隐私、生理缺陷,对受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目的的。

  符合以上三条的就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我和我的同志爱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我想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我的财产全部留给我的同志爱人,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

  答:目前中国的遗嘱继承人指的是法定继承人。所谓法定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法律配偶、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国法律没有承认同性爱婚姻。即使两人在一起生活,相互尽抚养义务,也没有相关法律予以保护,不能不说明中国法律的缺憾。

  不过“中国继承法”中有遗赠制度,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以,同志可以利用此项法律规定把财产留给希望留给的人。

   4、他人以我是“同志”身份要向我所在的公司和家庭暴露来威胁,向我勒索钱财。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名誉不被损害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用揭发被害人隐私相威胁(隐私,是被害人不愿别人知道的涉及个人名誉、人格的事实。如,曾犯过罪、被人强奸等等)足以使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付财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敬告被害同志千万不要害怕,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不要认为有警察的介入,会把自己的同志身份的隐私暴露出去,恰恰是犯罪行为人抓住被害同志顾及的弱点。根据中国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有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以上有这么多的法律条款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所以同志了解后不要害怕、犹豫,正当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才是民智之举。

   5、我的同志爱人死亡,但她/他于我共同生活而一起购置的财产,被她/他的亲属一分而光。请问我将如何保护我合法的财产权?

  答: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性的婚姻中国法律尚不承认。同性爱伴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所以,只有,敬告同志伴侣,当购置生活耐用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办理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证明。比如,购置的房子,房产证所属的名字的书面证明或其它物品的收据、发票所属的名字等的有法律效率的证明。只要有类似以上能证明财产的所属权的证明。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合法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不被人侵犯。

   6、我是同志,被父母及亲属认为是精神病患者,他们强行用暴力把我捆绑送至医院。没想到精神病医院竟禁止我的人身自由,强迫我吃大量药物。在禁止我人身自由的期间,还有扒光我衣服等很多的侮辱行为,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答:以上叙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和民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扣押、禁闭或以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表现为,捆绑,禁闭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强拉、硬撤,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刑法第23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禁止人身自由期间,有严重侮辱情节,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依照相关民法、刑法定罪处罚。

  上述的问题,父母及亲属和医院都是侵权人。

   7、我被他人知道同志身份而遭到侮辱和毒打,我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规定,以上叙述的侵权行为,构成故意非法伤害罪。此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注意,认定是否构成非法伤害罪有4个特征: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其他的轻伤害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

  2.本罪的主观上是出自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4.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身体权。身体权主要保护的是人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如果具备以上4种特征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 pclyp    时间: 2007-11-30 16:38

已阅。。。。。。。。。
作者: zhoufeng120    时间: 2009-1-5 17:06     标题: 车祸

律师你好.2008年1月2日晚7点我应邀到朋友家吃饭,应邀的还有其他几个伙伴.共计6人.在喝酒的时候我妈打电话叫我回家送个人回家,我就站起来叫了个伙伴骑车送我回家,出朋友家门的时候见其中一个朋友的自行车不见了.自行车的主人立马站起来骑上自己的摩托带着一个伙伴去找自行车,当我送客完了之后回家发现丢自行车的人在我家门口,我门又一起返回吃饭的地方,没想到在路上由于他们车速太快撞上了桥的护栏上,司机昏迷至今未醒,还有个胳膊断了.我门发现出事之后立马拨打120救护!吃饭时每人喝了大概2两白酒,3瓶啤酒.    请问我属于事故连带责任之一吗?
作者: xxccjj123456    时间: 2009-2-13 10:49     标题: wu

发发发发放发放
作者: 高律师    时间: 2009-3-12 12:31

抓紧与我联系0536-86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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