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邮件无故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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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纯杰
时间:
2011-11-2 23:07
标题:
邮件无故丢失
学生于2011年10月6日在上海圆通芜湖分公司投递快递一件,里面收集一件。可是快递到合肥空运时就没有了消息,查询合肥空运说是已经到达目的地,可是查询广东圆通说是有单无货而且说是违禁品于是要我电话问合肥,可是合肥没有給个合理的解释让我找邮寄地公司,于是我找到芜湖本地圆通公司,公司说一个星期答复可是一个星期过后一点消息没有,公司并没有答复。无奈找到公司经理说是周末员工不上班,周一一定答复,终于周一上课时间打电话过来可是得到结果让我不能接受,学生邮寄手机原价1292元可是公司答复却是按照邮费的3倍赔偿既45元。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有贵重物品邮寄只要快递公司丢失只要只赔偿邮费的比率,试问快递行业还会有人消费吗?这样的解决措施快递行业只要贵重物品就“丢失”那该行业不就业绩飙升吗!!!说是当时邮寄没有协议保价,可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并没有提出协议保价针对之前合肥、广州说手机是违禁品可是该公司学校代理点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手机是违禁品和贵重物品协议保价这两项相关注意事宜既然说是违禁品那么快递应该是无法邮寄予以退回才是啊就这样无缘无故的丢失了,就这样事情从2011年10月6日——2011年11月1日都没有得到相关合理解释和答复,知道27日下午代理点又给我本地经理电话,学生拨通电话态度极差,甚至到最后开口破骂身为一个服务行业却是如此对待客户,这让消费者情何以堪,特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能够得到重视并尽快给学生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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