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芜湖市鸠江区非法拆迁续:鸠江区公安局仍未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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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hao呵呵
时间:
2009-9-23 17:25
标题:
芜湖市鸠江区非法拆迁续:鸠江区公安局仍未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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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制报 法制周末网 讯(作者 葛树春) 2009年 8月 16日,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合南社区方岗村发生一起非法暴力拆迁事件,方岗新村村民王翠芳、费八斤家的合法房产被将近 200名黑社会分子强行毁坏。数日后,该事件被北方法制报、法制周末等媒体披露,该事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
就王翠芳、费八斤家房产被强制毁坏一事,芜湖鸠江区主管拆迁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均称没有参与拆迁,也就是说费八斤家的房产是被非法毁坏。
截至2009年9月22日,距芜湖市鸠江区市民王翠芳、费八斤家房产被非法毁坏已经1个月零5天,但据受害者王翠芳讲,目前芜湖市鸠江区公安机关就该案仍在调查当中。
据费八斤、王翠芳的邻居向北方法制报等媒体介绍当时案发现场情况,毁坏费八斤家房产的其中一台挖掘机由于履带损坏,因此没有及时逃离犯罪现场而被村民们扣留,时至今日,犯罪分子作案的挖掘机已停留在芜湖市鸠江区公安分局的大院内。
“简单的案情,清晰的犯罪事实,谁是挖掘机的主人,当时谁操作挖掘机实施了毁坏王翠芳、费八斤家的房产,顺藤摸瓜查下去哪能用得上一个月破案?” 王翠芳的邻居们对芜湖市公安机关的做法表示一致不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芜湖市鸠江区费八斤、王翠芳家房产被非法强拆之前,曾有数不胜数的非法强拆案件肇事者被公安机关绳之以法,最后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定罪判刑。
现今,王翠芳、费八斤家的合法房产被毁坏近三分之二,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却仍逍遥法外,甚至到底是谁破坏了费八斤、王翠芳家的房产都成了一个谜团,受害者已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公安机关。。。
非法拆迁的受害者王翠芳、费八斤遇到不法侵害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公安机关,然而据受害者王翠芳讲,自己每次去芜湖市鸠江区公安机关询问该案进展情况,并询问何时能结案时,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仅用刑事案件没有规定结案的期限来解答王的疑问。。
我国宪
法规
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朗朗乾坤和谐社会的今天,王翠芳家好端端的房子竟能在大白天被 200人强行拆除毁坏,这种恶劣的犯罪行为和手段,当诛!
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执法机关,其职责具体表现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芜湖鸠江区王翠芳、费八斤房屋被非法拆迁后,受害者期待的是公安机关能够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芜湖市的公安机关请让我们受害者相信一次人民警察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费八斤说!(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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