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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债务人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诚信警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农民工申冤    时间: 2009-10-15 08:18     标题: 关于债务人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诚信警示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商城县潘治国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围镇73021部队农场内的《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案,案一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2008)萧民一初字6331号民事判决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7日作出(2009)浙杭民终字第487号终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91043.35元,利息13911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二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1日(2008)萧民一初字7399号民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5997.5元,并赔付该款自2008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使我们数十位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请大家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里查询(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杭州中德华能新型涂料有限公司)看看有多少案子被强制执行? (2009)杭萧民执字第04112号,(2009)杭萧民执字第04984号,(2009)杭萧民执字第00365号等等, 注意这2家公司和夫妻2人汤水香(生活中叫汤丽华)徐建能(名片上叫徐坚能),和他们这样的老赖做生意可要谨慎啊!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汤水香、具体管理人董事长徐建能(也就是杭州中德华能新型涂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法院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长期逃避法定还款义务,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主张。
       河南省商城县潘治国曾于2009年6月份起多次打电话、到公司、发传真、致函被执行人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要求其依法履行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08)萧民一初字6331号民事判决和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08)萧民一初字7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予以善意告诫,但债务人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汤水香、具体管理人董事长徐建能(也就是杭州中德华能新型涂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置若罔闻、不予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启动执行威慑机制的有关政策精神,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水香、公司主要管理人董事长徐建能作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将被严格限制高消费、投融资活动及其他市场准入行为。
    在履行完法定还款义务前,被执行人(自然人或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档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融资(包括开办公司、参与投标、购买股票债券、申请贷款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违者一经人民法院查实,将被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追究。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共同打击各种不诚信行为,协助、支持各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题,防止欠钱不还老赖的失信行为给贵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现将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汤水香、具体管理人董事长徐建能(也就是杭州中德华能新型涂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诚信缺失的行为予以披露警示,敬请对其高消费行为和市场经济活动予以密切关注。我们将对提供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可执行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重奖。
    此警示函将同时上传http://blog.sina.com.cn/zxgwpzg的博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首次发送名单附后)。今后将视被执行人杭州华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履约诚意,决定诚信警示函邮发周期和邮发的范围,继续压缩被执行人的经营发展及生存空间,直至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完毕为止。
    依法申请的新浪红酒加雪碧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zxgwpzg意在通过互联网所具有的传播快、受众广的高科技优势,创建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这一平台将依据国家提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的有关精神,秉承“践行科学发展观,破解民事执行难;依法执行是关键,人民群众是靠山”的执行理念,希望通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各种传媒、新闻记者、律所律师、调查机构、诚信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的民事执行创新机制,共同打击恶意逃避民事执行的违法行为,协助、支持各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共同维护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诚信警示函抄送单位(首批准备):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盈二村村委会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人民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73021部队农场         钱江农场办公室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六堡村村委会       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公安派出所
芜湖人民政府                         芜湖国土资源局
芜湖建设局                           芜湖工商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国土资源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公安派出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农村信用社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邮政支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镇邮政储蓄所       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萧山区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
工商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农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兴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中国邮储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华夏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交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江浙沪已经实行信息共享,下一步会抄送给江浙沪与被执行人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压缩被执行人的经营发展及生存空间,直至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完毕为止。
准备抄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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