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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你究竟保护谁——(1) [打印本页]

作者: 智力问题    时间: 2007-1-24 13:13     标题: 法律,你究竟保护谁——(1)

法律,你究竟保护谁——(1)

我所要讲述的是一件真真切切发生在身边的事实,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亲眼见证了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在我们现今的法治社会,在政府频频倡导公民加强法律意识,遇到伤害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今天,居然存在这样一部分严重执法不公正和贪赃枉法的国家公务员、“人民”的法官-----表面上他们一副正义凛然、公正不讹的形象,可实际上却故意颠倒黑白、狼狈为奸,不仅积极充当恶徒的帮凶,更有甚者严重违反国家司法程序、恶意篡改庭审记录、欺骗隐瞒当事人,在受害人本已站在悬崖边摇摇欲坠,希望公正的国家法律伸出援手时,非但不维护法律的公正,反而为虎作伥,将受害者彻底推下了深渊,在精神和物质上遭受到严重损害。而一份本该严肃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书,经过某些人民法官的“制造”,竟是错漏百出,荒唐可笑!这不仅让人无比愤慨,更叫人不无堪忧啊!!-----法律原本是公民用来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最终武器,可却被某些执法者肆意玩弄于股掌之间,甚至成了主宰他人命运的工具!!

事情发生在2001年3月,一向和父亲关系不错的表哥找上门来协商与父亲合伙经营苗圃,表哥是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十几年来一直承包绿化工程,因为近几年随着上海市绿化面积的增加,草皮植物也随之走俏起来,由于种植管理成本较低,所以利润颇丰。但表哥与原本的合伙人因一些纠纷不欢而散,于是便恳请父亲能与其合作。

父亲是个闲不住的人,为人热情又吃苦耐劳。既是表哥一番盛情,又考虑到他在这一行也算是个行家,且听说其有销售渠道,便欣然同意。两人商定各投资一半,父亲主要负责苗圃经营管理,表哥负责对外销售。于是紧接着,两人经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以下简称胡家埭村)村民黄×介绍认识了当时胡家埭村的村书记——顾××,表哥以园林公司项目经理身份出面与顾××一拍即合,并叫介绍人黄×起草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土地175亩,250元/亩,租期5年;房屋数间3000元/年,租期5年)。

就这样,父亲草草收拾了些简单的衣物家什,从繁华的市中心搬到松江,从一个城里人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农民,拼死拼活苦干了三年,太阳晒,风雨淋,蚊虫咬,住的是过去养猪养牛的棚子,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不论自己怎样吃苦却从不拖欠农民雇工一分工资,遵纪守法经营苗圃,将一身血本投入苗圃经营,三年来的辛勤耕耘终于使苗圃逐渐成熟。

而原本父亲跟表哥商量的合伙,也因为表哥在后来实际过程中未投资一分钱继而转变成父亲独立投资经营的事实。

正当一切渐渐步入正轨之时,谁知,突如其来的一场巨变不仅毁灭了父亲的一切希望,更逼迫他从此走上了一条遥遥无期的申冤之路!

2003年1月,胡家埭村突然提出要将所有出租土地收回另作它用,父亲当然不能同意。不料,2003年10月29日,胡家埭村委突然上诉至松江区法院、而被告竟是园林公司。原告胡家埭村委诉讼请求终止土地租赁合同,返回土地。松江区法院2003年11月6日开庭审理,11月12日判决园林公司败诉。从立案到判决结案共计14天。

这真是一场极其荒唐的诉讼!!

第一,14天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程序》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松江区法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审判程序,如此之快审理判决的目的无非就是快刀斩乱麻,在当事人还没弄清法律关系前,就强行判决,甚至不给他人辩护的机会!

第二,表哥使用其园林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以园林公司名义与胡家埭村委签订租赁协议,稍有常识的人都能分辩清租赁土地经营苗圃的是个人行为,并非园林公司企业行为。顾**仅以开具给父亲的收款凭证抬头是“园林公司”为由,在明知父亲才是真正经营者的情况下,仍然将园林公司推上被告席,其目的不言而喻。而作为松江区法院在受理任何一个诉讼案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核对事实,对相关证据做出判断。但是松江区法院在未对诉讼状进行严格核实情况下就草草开庭,装模作样审理一次,便恶意结案,严重有违合法审判程序和司法公正!

第三,园林公司接到诉状后,再三申明这场诉讼根本与其无关,也早就发函给胡家埭村委声明“该项目属个人行为”。承租土地的是父亲,要迁出土地的该是父亲,做被告的也该是父亲,怎么会是毫不知情的园林公司呢??胡家埭村委的起诉根本主体不符,根本不该立案开庭!

第四,虽然当初表哥与父亲对外宣称合伙经营苗圃,但最终实际苗圃的投资管理均由父亲一力承担,所有交纳给胡家埭村委的费用都是父亲出资(现金),凭证从始至终也都在父亲处,所有事实都证明真正土地的承租人和苗圃拥有者是父亲。

而松江区法院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在被告园林公司一再否定的情况下、在所有人都清清楚楚的事实面前,仍然在违反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做出了宣判! 其意何在?!王

可能很多人要问,父亲为何执意要争当那个被告?谁都不愿上法庭,躲之还不急呢,何苦凑那热闹?可正是这场错了位的诉讼主体,恰恰成为父亲不得不面临接下来的一场又一场官司,欲为自己讨回公道,却四处遭受迫害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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