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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有罪

“罗军及胡家属要求成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这本身就不合法吧,刑事责任应该是公安检察机关追究的,个人应该是去报案,怎么能要求法院追究呢?
作为案件本身,我觉得,罗和胡抢夺后逃逸,应该预见到被追赶而遭受伤害,能预见而不作规避,并任由结果的发生,应付全部责任;张没有故意伤害二人的主观动机,车辆碰撞的目的在于截停二人,其行为属见义勇为,不需要对二人的伤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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