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院郑步鸿法官公然索贿还威胁当事人
血泪求助
此文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我叫周栋科,湘潭人。我于2008年8月13日被溆浦县村民张在树父子打成轻伤九级伤残。我自2008年9月26日起诉溆浦县村民张在树父子故意伤害案首先被溆浦驳回起诉后经中院杨代绪庭长深明大义将案子发回重审却又被溆浦枉法裁判历经三次审判至今已近一年时间。
此案第四次落在了怀化中院郑步鸿法官手中,他头次见面就一人组成合议庭,把我单独带到一个空屋子里做询问笔录。我问他,“怎么合议庭就你一个人?”他说:“合议庭只是个形式,案子怎么判由我说了算,不要浪费别人的时间。”接着他跟我说“你这个案子很难办,很可能要维持溆浦的驳回起诉判决。你应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你看我把你单独带到这没其他人的地方来你是不是要表示表示。”
我听到这话当即感到一阵恶心.我记得法律明文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应由三到五人组成。郑步鸿叫我来做笔录,竟然一个人做笔录。难怪这个法官开小汽车,难怪这个法官能把60多块的芙蓉王烟一根接着一根抽。难怪他可以边做询问笔录边跟别人在电话里聊等下我们去哪里娱乐。难怪有老百姓称他为“郑不公”!不知我前面有多少人就是在他的这种暗示下,与他达成了权钱交易。
我当即说明了我的意见,我指控张在树父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有我(被害人)的陈述,张在树在事发当天的供述,派出所接警后的出警说明,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我受伤后照片,及找张在树交涉的电话录音,所有证据均相互印证,证据充分。为什么你还要维持溆浦的枉法判决,可他不听我的任何意见。并大言不惭的告诉我,“年轻人,估计你在溆浦没什么表示才会有这种结果,我现在一个人把你喊来做笔录,已经给了你机会你要是再不懂得怎么做人,就只怪你蠢了,不是你有道理我就应该帮你的,你要知道法律是一个可左可右的东西,法院的人也要生活。你可以找对你有利的东西,但你不做点什么,我就只要回答你一句,我不采信就行了。。。”就这样,在郑步鸿的自问自答下做完了询问笔录。
当天下午,我看不惯郑步鸿的丑恶做法,当即向怀化市人大,怀化市政法委写函反映当天上午发生的事情,请求郑步鸿回避审理这个案子。怀化市人大,怀化市政法委转函后,郑步鸿竟然恼羞成怒,厚颜无耻的说“你有证据证明我说过这些话吗!你没证据!你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吗!你这是诬告陷害司法人员”并扬言“老子当了二十多年的司法人员,还没有人敢告老子的状,你这么不知死活,敢告老子的状,我告诉你,你的任何正当请求我都会想办法拒绝,你的案子落到我手上你别指望翻案了,就算你申请再审,案子还是要到这里,我一定会插手干欲,看别的法官信你还是信我。”
(这个法官果然高明,他知道一般人出于对法院的信任,不会带录音录像机。于是即使事发他可以用没有证据来掩盖他的丑行,难怪他要一个人把当事人带到无其他人处做询问笔录。厉害!)
果然,经过等待,这个案子被判维持原驳回起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