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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盼回复!

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此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是其本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民警的疏忽,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死亡。
其二,民警的看管,疏忽的程度有限。因为是在奔驰的列车上,按照日常经验生活法则,不容易估计到犯罪嫌疑人会不顾生命危险而跳车。
所以不能追究公安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这社会公平不就颠倒了?
至多批评教育至多行政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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