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法律咨询]求教诸位方家:对怀柔法院庭审的几点疑问(转载)

   感觉作者是原告一方的,有明显的感情倾向。鄙人作为旁观者对你的观点发表如下意见:
   1、院方可能提起制作好了判决文书的部分程序和事实部分,合议后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进行修改完善,判决实体部分可以在合议期间进行充实完善。据此讽刺法院的“效率”,笔者思想十分狭义。
   2、在网上看本案的受理时间,截止到开庭,该案历时近半年,应该说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答辩意见,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去理清思绪,笔者说该案审理法官仅用几分钟理清裁判思路,确实站不住脚,毕竟中国的审判和英美的审判不一样,人家要求开庭之日方可以看到案件材料和证据。笔者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欠了解。
   3、审判员同谁一起出去了,就一定能说明合议的时候也一起合议的吗?中学生都能想的出来。除非人家合议的时候你观看或是偷听,如果这样的话,作者的行为是违法的。
   4、记者怎么会知道合议的内容呢?!记者问的问题是他们的自由,即使问到核心内容,也不能证明他们和这有染。就像某人猜中彩票一样,能说明中奖人和彩票发行人一伙??!
   5、笔者关注细节值得赏识,但笔者一定要严谨的说明细节的逻辑,最好不要带个人偏见。
   6、原告值得同情,但如果你也公正的话为什么不客观的说说原告和法官的表现和形象呢?都是负面的??!难以服众!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