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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录”事件:走向法律程序

原告在天涯社区的发帖:

『天涯时空』 [时事点评]新闻:江苏招录公务员,结婚登记晚了不录用


作者:as12903 提交日期:2009-8-25 12:42:00 访问:27847 回复:379

各位网友,我也来谈谈自己经历的稀罕事. 今年本人参加江苏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已被徐州铜山检察院拟录用了,结果公示后,七月底,徐州组织部竟以我是在生育后两个月才登记结婚为由不录用.在他们政审时我已经登记结婚好几个月了,他们竟纠缠生育和登记谁前谁后的问题,迅速让人递补,公示日竟和我重合.在我向中组部反映后又迅速将递补公示向后推四天,以掩盖疑点   本人反映到中组部,也引起疑惑和重视,全国尚未有以此理由刷人的先例,象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录取的,只要是独生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即可.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各地公务员招录中,也未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江苏此举全国首例.有严重不合理倾向,正在向中组部反映中.    在此向网友公布,请关注公务员考试的朋友注意
  



作者:as12903 回复日期:2009-08-27 18:57:18 
  你们看看这个,不要盲目善良,象我以前一样,
  在此过程中,递补程序严重违规,本人公示期7﹒21-27,而递补人员公示是7﹒27-8﹒3,二者重合,本人被决定不合格是7﹒24,中间只间隔周六,周日,递补人员即公示了。试问他的体检,政审是何时进行的?即本人还未被确定不合格,该递补人员即已确定递补了,这很明显是预先设计好的。
   更出奇的是,在本人向市委组织部质询后,市委组织部竟掩耳盗铃,公然篡改网上公示日期,将该递补人员的公示改成7﹒31-8﹒7,这是典型的欲盖弥璋,消灭证据。掩盖违规,逃避责任。
   现在市委组织部违规操作,恶意替补是否定不了的铁的事实,因为:
  第一,如果递补人员是在7﹒27前体检,政审的,那么即本人还未被发现不合格,该人员就已经被确定替补。这是典型的违规操作。
  第二,如果递补人员是在7﹒27后体检,政审的,那么该人员未经体检,政审合格,就已经公示了,这更是内定,更是典型的违规操作。
  所以,该人员无论何时体检,政审,都一样涉嫌违规操作,因为——市委组织部篡改了网上替补公示日期。篡改=掩盖,请问他们想掩盖什么?就是正常的替补,他们为什么要对替补日期那么在乎,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替补公示日能说明他们的违规!
  一切篡改都是没有用的,事实总归是事实,我早已下载并拍照,他们的违规行为永远掩盖不了。我也不会再给他们反映,因为我反映一点,他们就篡改一点。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掩盖事实,伪造证据,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这样的人最起码不配当国家公务员,而在公务员招录中徇私舞弊,更是涉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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