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权与国际法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人权问题上的历史联系 可以说,近代国际法理论从一开始就和近代人权思想有过缘分。世人皆知,被称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荷兰人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同时也是近代人权理论基础-自然法理论的奠基人。正是格劳秀斯将政治哲学从与神学相 ..
1.男性特权无论是美国独立宣言,还是法国人权宣言在文字上都有意无意地表现出无视妇女的权利,结果所提倡的“人权”实际上仅限于男人的权利,也就是男性特权。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所使用的语言中,所谓人权的“人”表现为“男人”(man)或“男人们”(men)。同样,在法国人权宣言中,“人”也是指“男人”(homme),而公民权中的“公民”也仅限于“男性公民(citoyen)。1791年法国宪法,又进一步从法律上将公民概念男性化。正是由于对法国人权宣言无视妇女权利的不满反应,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女权活动家奥兰普。德。古日(01ympe de Gouges)女士,在1791年9月发表了《妇女和女公民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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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文化上升到男女不平等的高度上了.这种情形在中国也同样存在.比如中文的“子”和“人”同样是专指男子。这是世界的通病,不能只把板子打在英语和法语的屁股上,因为人类的文明是从父系氏族发展起来的。
2.富人特权所谓富人的特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参政权方面的财产资格限制。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通过财产资格、间接选举等方式限制公民权(参政权),以便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另外,表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宪法保护的重点是财产权、契约自由和经济活动自由,从而使没有财产的处于被雇佣地位的劳动阶级长期处于悲惨的社会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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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同样是世界性的。而西方的先进性在于提前进入到纳税人享有权利的时代。东方文明却落后了许多,只有纳税的义务,没有权利。现在还有。楼主好好学习一下什么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3.少数白人的特权美国宪法之所以没有明示规定平等原则,主要理由就是因为存在着奴隶制度。美国宪法虽然没有公开使用“奴隶”一词,但仍确认了奴隶制的合法性(第1条9款、第4条2款)。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考特案”(Dred Scott V.Sandford)(60 u.s (19 How) 393.)的判决使得奴隶制进一步得到美国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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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学习一下中国的门阀制度。再批判一下特权制度和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