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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故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进行了二审判决,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宋祖德和刘信达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约29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昨天,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告诉记者,因为判决后宋、刘二人迟迟不予执行,徐大雯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对此,宋祖德的说法是:“现在我们正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切都还没有定论呢。” 2008年10月,谢晋导演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春晖中学的百年校庆活动时在酒店突然辞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谢晋去世后几天,宋祖德和刘信达便在博客上发表诽谤谢晋的文章。为此,谢晋的遗孀徐大雯将二人告上法庭。 去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败诉。判决书下达后,宋祖德和刘信达表示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依然败诉。在中院维持原判后,法庭再次下达了判决书。同时,早在一审判决后,为防止宋祖德、刘信达逃避法院执行,徐大雯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冻结了宋祖德的一处房产。当时富敏荣律师就告诉记者,如果执行期限过了,宋、刘还不履行判决要求,法院就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