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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一个人的法律战

  第一章 我和我的这些事

  这一章相当于本书的序,主要想介绍一下我个人的情况和写这部书以及我做书中所写的事情的一些想法。因为我怕不做这些介绍的话,有些读者光看到后面罗列我几年来一直不停地状告人事厅和其他行政部门,会觉得无法理解,也就失去我写这部书的意义了。如果读者觉得对我个人的唠叨缺乏兴趣,略过这一章不看,也是没有问题的。

  四十不惑

  2008年4月,我刚满40岁那会,有一天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和行政审判庭的庭长赵丽红法官聊天时,她说,有一位记者问她,听说最近有一位当事人自杀了,是不是刘家海?赵法官说,她告诉那位记者,刘家海的心理素质还是可以的。我把这当作一场笑话。我把这个跟一些朋友说起的时候,无一不哈哈大笑,大家也都把它当作笑话。不过,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也会感觉到笑话背后的一丝沉重。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党政机关工作却仕途如此不顺,打官司更不顺,以常人“争气”之心视之,似乎的确也该自杀了!记者能从“自杀”的“名单”中搜索到我,自然是有其合理“根据”的。以此观之,我竟然佩服起自己来:我是如此出离地“坚强”,如此出离地“伟大”!

  有句老话说“三十不高成矮仔,四十不富成穷鬼”。大意是人到了某个特定阶段就定型了,该出息的出息了,如果还没有什么出息,恐怕也很难再有出息了。我刚年过四十,就异常明显地感到体力、脑力都大不如从前了,估摸着老话说的不错。一位做医生朋友说,到了我们这个年龄,不能再跟年轻人比拼了,应该多做创造性的工作。我觉得很有道理,很合心意。创造是要有基础的。四十岁了,我的积累是什么?我的基础是什么?工作上、事业上一无所成,似乎最宝贵的青春只被用来注释了一个词语:“碌碌无为”(忙碌而未成就有效用的作为)。我自己曾经觉得可以一直引以为豪的、我们读书时代刻苦学习的拼搏精神,如今的官场上是不需要的(有道是东混西混一帆风顺),如今的孩子也不听我们这种唠叨(他们喜欢的是我们完全听不懂的“双节棍”),而自己本人知道岁月不饶人,即使心有不甘,也不能再“拼搏”了。想想此生中可能最不可磨灭的事,就是最近几年来为公务员招考资格问题先后八次起诉广西人事厅了。是该好好地纪录纪录,总结总结的。如果将来我还有什么“大器晚成”的机会,有如我1991年7月大学毕业时所立志“为法制事业做贡献”那样,其积累和基础恐怕都在这里了。

  北京大学有个法学教授叫朱苏力的,非常喜欢向他的学生和同行提问:“什么是你的贡献?”我是在2004年被称为“甘德怀考博事件”的网上讨论时才知道朱教授的。一个叫甘德怀的考生,认为在博士面试中受到朱教授等老师的不公正对待,向媒体报料,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讨论。在那场考博事件中我是不认同朱教授的,尽管他自己对媒体宣称“问心无愧”。我甚至在网上对他提出了质疑,当时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上发表的帖子就是“朱教授真的可以问心无愧吗?”在那个帖子里,我是这样说的:

  在本论坛转发的一篇朱教授对招博事件的采访报道中,朱教授称自己问心无愧。我们对他敢于坚持的精神和对学术境界的追求表示钦佩。真的,在中国这种精神和追求已经很难得了。

  但是,这篇采访报道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程序公正问题。制定了一套规则、程序在那里,却可以不被遵守!朱教授有天大的理由都不能自己否定一个约束他(和别人)的“上位法””(借用这种说法)。对治理国家来说,如果上位“制定法”(也是借用这种说法)可以被权威随意破坏,稍有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其后果是什么。对北京大学这样一个法学权威的学院来说,这种事件对中国法制建设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值得深思。

  诉讼法学的一般常识也会告诉我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同样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不可统一时,应当程序优先,这是因为:第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第二,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第三,程序公正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弥补,实体的不公则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得到补救。

  也许朱教授认为当今的招生制度确实有问题,他应该打破它。正巧这次在他的力所能及范围内这样做了,被大家看见了。但是,我们要问,连遵守制度的基本能力和诚意都没有,这样的学术权威能给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制与法治带来什么呢?

  朱教授强调他的导师权,那么,考生权在哪里?国家现在还没给到他满意的导师权,他应该去向国家争,不是向学生、考生争。培养学生的钱是国家给的,培养出来的学生将来也是给国家用的。钱不是朱教授的自己的钱,学生也不是朱教授的私人物品。

  我原来并不知道朱教授是什么人,现在我也很同意朱教授在采访报道中的一些个人说法,但是,作为这次事件的一个最关键的主角,朱教授没有权利只代表他自己说话。

  对于目前阶段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来说,对规则的遵守比什么都重要,无论是谁。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还不去养成遵守规则的基本素质,还号召大家去蔑视、破坏规则,那么,我们法制建设的所有努力终有一天会全部付诸东流!不信走着瞧。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我们对朱教授个人的精神和追求有多么的崇敬,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这次事件上他(象征意义上的他)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愧对中国法治的进程中他应有的角色和作用。

  英雄往往是历史的绊脚石!朱教授(象征意义上的)走到今天,也许真的应该要反思自己了。

  2007年,我作为优秀论文作者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中国法治论坛开幕式暨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颁奖大会”时,在人民大会堂近距离地作为听众(之一)聆听了朱苏力在其声情并茂的获奖演说中的再次提问:“什么是你的贡献?”而这时的我,心中已经明了我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做的创造和贡献。

  稍早些时候的2006年12月,《南国早报》有篇题为《公堂上的角色在悄然改变》的报道说:在法院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了一些“奇怪”的官司,如果按照经济成本来计算,完全就不值得去打。可如果从社会价值来看,一个官司的结果,却牵动了一大片市民的利益。这就是备受议论的“公益官司”。 就“公益官司”而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行政诉讼上。青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赵丽红告诉记者,一起行政官司的表面,也许是市民的胜诉或败诉,但它的积极作用,却影响一大片。在她的印象中,南宁市就有一名小伙子,连打了许多场官司。如果从经济角度看,他是“得不偿失”的,但他仍然很执著。这样执著的人,在某一方面来说,其实也在为着公众的利益鼓与呼。这“一名小伙子”正是本人也。

  在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一位资深网友在对我的跟帖留言中说,“每次看到楼主的帖子都有一种感动和鼓舞。”2008年2月14日,《法治快报》记者秦兴旺采写有关我事迹的报道《十多场“民告官”—— 挑战公务员招录“资格歧视”》首先在《浙江工人日报》刊发,随后,《法制与新闻》、《公民导刊》、《江淮法治》、《检察风云》、《政府法制》、《工会博览》、《文摘周报》等纷纷以大致相同的内容做报道,许多网站也进行了转载。我深深感到,我似乎已经成为公益性诉讼和反歧视诉讼的一面旗帜,我已经不能倒,只有继续前行。

  但是,我也深知,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人类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付出的很多,得到的就那么一点点。我也是实实在在居家过日子的人。只是我有心经营一份自在有格的生活。我不可能以真理拥有者或全民代言人自居,我所选择的公益性诉讼仅仅是我个人的思考。我不否认作为先知者的作用,但我更相信,真正的社会进步必须有赖社会大众的共同思索,乃至共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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