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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尚有13年合约在身的梁洛施和英皇娱乐的和约官司沸沸扬扬,在绯闻男友超级富豪李泽楷支持下,决意跟英皇对簿公堂解约换取自由身.天价的违约金据说过2亿。梁洛施声称她与母亲因无知及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又指双方合约因条款不合情理而无效,要求法院终止双方的所有合约。Isabella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纪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起诉书指梁妈妈当时要独力照顾两个女儿,经济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会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2003年,梁妈妈再代表当时14岁的Isabella与英皇签下另一份艺人合约;2006年,Isabella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其间经纪人霍汶希建议她向老板杨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尽快“解冻”,并要求她签约,将双方关系由11年延长至15年。Isabella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上述3份合约,而她于2006年因感受“雪藏”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起诉书中部分不合情理的条款: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的2.7%、影像版权的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