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澄清之三:“力避衝突”與“不抵抗”方針相同嗎?
九一八事變前,日本有意製造、利用萬寶山事件和中村事件煽起反華浪潮,爲發動武力侵佔東北作準備。中國政府對日方的挑釁採取了“力避衝突”的方針。蔣介石 與張學良對此具有共識。蔣氏“力避衝突”指示,張學良加以貫徹執行。這一“力避衝突”方針,對張學良事變發生後實行“不抵抗”方針或許不無影響,特別是在 事變剛開始爆發,還未能判別關東軍製造柳條湖炸軌和進攻北大營,與此前屢起釁端的不同,尚誤以爲是尋常故起釁端之時。但事變發生前預防日軍藉挑起事端發動 武裝進攻的“力避衝突”方針,與事變發生後,應對日軍的武裝進攻和佔領而實行的“不抵抗”方針,這二者是有區別的。
但一些著述偏將這兩者混爲一談。例如,應德田的回憶說:“事變後一二天,面臨國家危亡的緊急關頭,當張學良將軍正在考慮如何採取對策的時候,接到了蔣介石 命令他不准抵抗的緊急密電:‘瀋陽日軍行動,可作爲地方事件,望力避衝突,以免事態擴大。一切對日交涉,聽候中央處理可也。蔣中正。’(這封電報的內容, 是後來在西安時張學良將軍親口對我說的。一次,我與他談到聯共抗日問題,他說,關於抗日問題,‘不抵抗’的罪名無論如何加不到他的頭上,並向我口述了這封 電報的原文。)”24 應氏早年由張學良保送公費留學美國,九一八事變後才回到國內。1934年後在東北軍總部任職(上校,參謡,秘書室負責人),是張學良手下的少壯派核心人 物,參與發動西安事變的機密。他回憶張學良轉述蔣介石致張學良電報的內容,是否準確,不得而知。但從時間看,應氏所稱蔣致張學良電報命令不准抵抗,是在 “事變後一二日”。可見,不是事變發生當時,蔣介石命令東北軍不抵抗的。事變後一二日,當爲9月19日或20日,當時蔣氏剛剛得知事變發生的資訊,尚未回 到南京。蔣9月21日回到南京前曾致電張學良,讓他到南京共商處理事變對策(後張未赴寧,而是派萬福麟、鮑文樾到南京聽候蔣的指示的),在這一過程中,蔣 是否會對張發密電指示方針,亦很可疑。而從內容看,應氏所述電報指示,仍與事變發生前所說相同,即“力避衝突”,這也不符合事理,因爲這時已不是“避免衝 突”,而是如何應付日軍的武裝進攻和佔領了。不知是否張學良自己將“力避衝突”與“不抵抗”混爲一談,或是應德田將張學良所述事變前蔣的指示誤植到事變發 生後了。總之,“不抵抗”與“力避衝突”性質不同,應德田的回憶即使確有其事,也不能證明事變發生時張學良實行的“不抵抗主義”方針,是出自蔣介石。
再者,應德田回憶有關九一八事變後一二天蔣介石命令不准抵抗的電報事,是在西安事變前夕張學良親口對他說的。西安事變發生前,在是否停止剿共軍事問題上張 學良對蔣介石有一股怨氣,在述及致使他和東北軍痛失家園的九一八事變時,他是否也帶有情緒,此點似乎不能排除。如果張學良確實講到過,“‘不抵抗’的罪名 無論如何加不到他的頭上”,也未免是推卸責任了。且不管蔣介石的責任如何,對於九一八事變時東北軍對日本關東軍的進攻不加抵抗,丟失大片國土,張學良本人 無論怎樣都難辭其咎。連認爲蔣介石應負不抵抗責任的東北軍高級將領何柱國也是承認這一點的。何柱國說:“東北軍的不抵抗,蔣介石固然要負主使之責,而東北 軍自己也並不是沒有責任的。”25
有關事變發生前,蔣介石曾下令張學良,對日本軍隊可能性發生的進攻,施行不抵抗政策,這方面的回憶錄,最重要的,是當年陸海空軍副司令行營秘書處主任洪鈁 和東北軍旅長何柱國二人的回憶。洪鈁回憶:1931年8月16日蔣介石曾致張學良一電(稱“銑電”),謂:“無論日本軍隊此後如何在東北尋釁,我方應予不 抵抗,力避衝突。吾兄萬勿逞一時之憤,置國家與民族於不顧。”張學良曾將此電轉知東北各軍事長官一體遵守。26何柱國回憶:9月12日,蔣介石曾由漢口乘 專車來石家莊,張學良自北平乘專車前去,二人在專車上晤談。當時何駐防石家莊,擔任其二人會晤之週邊警戒。會晤後,張氏告何:日軍可能要在東北動手,蔣氏 要求張嚴令東北全軍,凡遇到日軍進攻,一律不准抵抗。如果我們回擊了,事情就不好辦了。明明是日軍先開釁的,他們可以硬說是我們先打他的。他們嘴大,我們 嘴小,到那時就分辯不清了。27 23p264如果這兩則回憶屬實,也是在事變前命令東北軍避免與日軍衝突,免予日方藉口,遂其擴大事態,發動武裝進攻和佔領的狡計。此與日軍發動武力進攻 之事變發生後,仍命令東北軍放下武器,毫不抵抗,任憑日軍宰割,尚不相同。
九一八事變時正在北大營的東北軍第七旅團長王鐵漢,事後對“不抵抗”問題作過分析:“當時榮(臻)廳長、王(以哲)旅長何以下令‘不抵抗’?根據二十一年 (應爲民國二十年)的日記,知道‘不抵抗’出自“不與抵抗”的‘魚’電,那是二十年八月六日(應爲九月六日),張司令長官從北平發給榮臻廳長的。原電: ‘查現在日方對外交漸趨積極,應付一切,亟宜力求穩慎,對於日人無論其如何尋事,我方務須萬分容忍,不與反抗,免滋事端。希迅即密電各屬切實注意爲要。’ 當夜事變發生,榮廳長用長途電話向北平報告的是十時三十分鐘以前的情況。那時日軍只是炮擊北大營,瀋陽及其他各處,都沒有變化。張司令長官基於累日日軍演 習司空見慣一點,仍令遵照‘魚’電批示辦理。等到瀋陽當局發覺日軍大舉進攻,再向北平請示,電話線已被日軍割斷,雖改發無線電,但輾轉到達張氏面前,已是 十九日上午,日軍業經佔領瀋陽,實已超出‘尋事’的範圍太大。現在回頭想起來,‘不與抵抗’系以(日方)‘尋事’爲條件,當不會以‘佔領’爲條件。如果北 平當局所得爲‘全面佔領’的情況,究竟是否仍令遵照‘魚’電,應有問題。這就是說,‘不抵抗’似由於情況不明及通信不靈而促成的。……當時在瀋陽的軍政負 責人員,昧於情勢,事前未能提高警覺,來防備敵人的侵襲,臨事未能適應情況,作權宜積極的措施,遂於倉皇失措中以‘不抵抗’應付問題,實爲一件最大的錯 誤。既系敵人‘攻佔’而非‘尋事’的情況,就不應作消極的‘不抵抗’之處置。倉皇中以‘不抵抗’來應付問題,實爲一大錯誤。”12 p288-289
王鐵漢身爲一名團長,對於上層決策未必瞭解。他敢批評當年在東北瀋陽的軍政負責人員,沒有批評蔣介石與張學良。但他將事變前有關遇有敵人尋事(挑釁),力 避衝突,“不與抵抗”,與事變發生後敵人已開始進攻“佔領”,仍命令“不抵抗”兩種情況作出區分,應是有道理的。其實,遇敵尋釁,忍讓退避,決不先開火, 是爲事發前確定之“力避衝突”方針;至事變發生之後,遇敵開火進攻,不加還擊,甚至讓出陣地,是爲“不抵抗”;至己方已被敵攻,反而自解武裝,即發生傷 亡,亦不還手,“束手繳械”,讓出營房城池,任由敵方佔領,這是徹底、絕對的“不抵抗”,是“不抵抗”的極致,即所謂的“不抵抗主義”也。我以爲,“不抵 抗”與“不抵抗主義”沒有界限,只是後者爲前者發展至極端而已。但“力避衝突”與“不抵抗主義”有別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事變前,蔣介石主張對日軍挑釁“力避衝突”的回憶資料,臺灣學者劉維開撰文考析,洪鈁回憶中之“銑電”,不僅大陸無原始檔案作證,即臺灣所藏《蔣中正 總統檔案》中亦查閱不到根據。他認爲:“洪鈁的回憶是否正確,則是一個疑問。”而對何柱國之回憶,劉維開亦考訂:9月12日蔣介石整日在南京活動,並未有 至石家莊之行程;從蔣、張二人當日的活動看,二人幾乎不可能有時間見面。28 29顯然,這些回憶資料的準確性猶需考訂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