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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一个人的法律战

  SARS,SARS

  2003年留给世人的记忆最鲜明的,莫过于那一场SARS(非典)了。全国、全球恐慌中的惊心动魄已经成为过去。而我,职场上也仿佛经历了一场SARS,不同的是,这场“SARS”并没有随着时间过去而消逝,反而是像蝴蝶翅膀的抖动,影响越来越大。

  广西2003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简章发布了,报考年龄限制又是35岁以下,即1968年4月13日以后出生。我的登记出生日期是1968年4月12日,正好超龄一天!难道意味着我以后真的永远都不能考公务员了吗?就这样判我的“死刑”了?不可思议!为什么是这样?依据在哪里?

  我查找了国家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1994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1996年),是有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35岁以下的规定,但同时还规定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我打电话到自治区人事厅的公务员处询问,像我这样只超龄一天的情况,太碰巧了,是否有可以放宽限制允许报考的做法。回答说,年龄条件总得规定一个时间,至于是否能放宽先要看用人单位同意。这给我两个感觉,一是这个年龄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特别的规定,如果人事部门的文件出早一点点,我可能就不超龄了;二是要放宽年龄没有一个程序规定可以操作,让一个人去找一个单位同意超龄报考没有可行性,除非特殊人物有特别关系,但如果这样,这个人就是内定录用的了,公开招考岂不是成了骗人的话了?

  既然路还没有完全堵死,那我也不能就此放弃,再去碰一碰运气吧。我通过关系找到了当时广西一位高级领导干部的身边工作人员,想报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职位,结果还是没有得到通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教育处的工作人员说,对我照顾放宽了条件,对别人就不公平了。这话也是对的,但现在问题的本质不是对我的照顾,而是我的法律权利本来应该得到维护,请求照顾的说法只不过是对行政机关说话的客气而已。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种场合我也不好过分强调这一点。

  本来我还有一个办法让自己不超龄的,因我的登记出生日期1968年4月12日是按照农历的时间登记出来的,实际推算成公历的真正时间应为1968年5月8日,想办法还是可以更改出生时间的。由于SARS的爆发,没有办法去做证明和更改出生时间的工作了。等到SARS过去后,办公厅五个招考职位报了500多人,基本上都是硕士、博士研究生。估摸着即使能报名对我也没有多少意义了,在学历高消费的年代,学历仅为本科的我哪怕笔试侥幸入围,在面试、考察等主观性很强的程序中毫无疑问也会刷下来,于是我也就放弃了。超龄一天报考公务员被拒的事实却已悄悄地在我心头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不经意成了我人生的一个分水岭,成了我开始挑战公务员资格歧视漫长战斗历程的一个标签。2008年《检察风云》、《文摘周报》对我的报道使用的题目就是《为“一天”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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