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五:2003年7月2日,方舟子在新华网面对视频观众说:“我的经济来源有几部分。第一,我有一个专利,几年前我在做研究的时候,我当时和同事们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产品和艾滋病治疗有关系,所以有药厂买了我们这个专利,每年支付一些专利费用,这些可以保证我的一些基本生活费用。第二,有时间我也给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做做咨询工作,这也有部分收入。第三,稿费也是我收入的一部分。虽然说没赚到什么钱,但是维持基本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新华网:《海外学人方舟子谈“学术腐败”》,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inhuanet2.txt)。
事实六:2004年4月3日,方舟子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面对面”的采访时,对“你靠什么为生呢”这个问题,是这么回答的:“我现在属于自由职业,收入比较杂一些。一个是我还在做科学研究的时候,我们那个实验室就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跟艾滋病有一些关系,可以用它来做药,药厂会支付专利费。还有就是我现在写了很多文章,出了八本书,有一部分稿费收入,我现在每个月要写好多文章,有一些属于专栏文章。”(央视国际:《方舟子:揭穿“皇帝新装”》,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40403/100837_1.shtml)。
事实七:2005年5月,方舟子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当记者问他:“你靠什么维持自己的生活”时,方舟子答曰:“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收入比较零散。例如,我在做科学研究的时候,我们那个实验室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跟艾滋病有一些关系,可以用它来做药,所以有药厂来用,这样他们会支付专利费。还有,我现在写了很多的文章,出了不少的书,有稿费收入,保障在国内的基本生活是足够了。”(曾繁旭、吴虹飞、陈磊:《方舟子 我是过渡人物》) 。【注:这段话,在后来方舟子自己公布的采访记录“洁本”中不见了。(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nfrwzk.txt)。】
也就是说,方舟子的这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的头衔,在2001年6月初次露面,到2003年以后发生了变化:雇佣方舟子的公司,从“一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变成了“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而到2004年之后,他基本上不再提及这个收入来源了。这种变化,固然可能是因为方舟子在美国的就业情况发生了改变——在2003年以前,他在“一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担任咨询科学家,在那以后,他只是在“有时间”的情况下才给“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做做咨询工作”;而在2004年以后,方舟子这两样工作都不作了。
假如上述推测是准确的,则我们又无法理解为什么方舟子在2004年第9期《科技中国》月刊上发表《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惧源于无知》一文时,在自己名下,仍旧注明自己是“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这篇文章,极为罕见地没有被方舟子挂在新语丝的新到资料中。这当然可能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已经被他反复发表了好几次,因此有自我抄袭、一稿多投的嫌疑。但更重要的原因,则可能是他不愿意让海外华人知道他在国内显示的这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身份,以免别人问他“HMM怎么个用法” 这类问题。)所以,合理的推测只能是:这“一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和“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就是一个东西,这两个名称的后面,或者确有一个商业实体,或者是方舟子的完全虚构。【注:根据熊蕾的那篇Science文章,方舟子所谓“生物信息公司”的英文是“bioinformatics company”,它的“直译”应该是“生物信息学公司”。但方舟子却一直将他的这个雇主称为“生物信息公司”。方舟子为什么要把这个“学”给删去?这是方舟子的另一个秘密。】
那么,这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和“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是不是方舟子编造出来的呢?一般来说,象方舟子这样“最聪明”的人,是绝不会去干自己认为“无益”的事情的。2001年正是方舟子“打假”生涯从网络走向中国主流媒体的关键一年,他还不至於一边“直面中国学术腐败”,一边又毫无缘由地凭空捏造出一个虚假的学术身份。这种事情,对他有百害而无一利,愚者尚且不为,何况我们这位“智商高超”的“状元”、“博士”。再说,我们也很难理解方舟子在2001年为什么要编造出一个自己到本专业之外的公司供职的谎言。这个谎言既容易被戳破,也不利於他的那个光辉形像——刚刚告别科学实验室两年多,就去到一家商业公司打工,不要说“从小立志献身科学”的人干不来,即使是对科学稍微有点儿感情的人都很难办到。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媒体对他如何养活自己的质疑,方舟子完全可以编造其他谎言,如说自己是为那家买去自己的专利的制药公司当“咨询科学家”。 方舟子当然可能是看到了生物信息学的“商机”,但以他所拥有的那点儿知识,他也断不会凭空捏造出一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的大帽子给自己戴上。
总之,根据以上事实,以及合乎common sense 的推理,我们基本可以肯定地说,从2001年起,方舟子确实在为某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或“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提供服务,并且从中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