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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上纪念韩战美军十字架违宪 推荐

最早提出这项诉讼的原告是越战退伍军人菲利普.保尔森。1989 年,他一纸诉状把圣迭戈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下令搬走十字架。这位无神论者指出,美国宪法禁止确立国教,加州宪法也禁止宗教标志在 公共土地上展示。

另一方面,在这个诉讼中代表那些要求保留十字架的圣迭戈市民的律师查尔斯.利曼德里(Charles LiMandri)表示,上诉法庭最新的裁决让他们感到失望,但是他相信,在这场持续了22年之久的法律诉讼战中,支持保留这个十字架的团体和人士终将赢得胜利。

利曼德里说:“我们非常有信心最终我们会在联邦最高法院获得胜诉,这是基于当前的大法官们在包括这一案件的类似案件中投票的立场。我们完全有信心我们在联邦最高法院将有足以致胜的5票,甚至可能6票。”

美国保守派法律团体“自由辩护人”的主席马修.斯塔韦尔曾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一方面不能确立国教,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其目的是促进美国宗教的多元化,使人们有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

2006 年5月3号,联邦法官汤普森作出裁决,限令圣迭戈市政府90天内将十字架迁离索莱达山公园,否则罚款每天5000美元。圣迭戈市政府提出上诉后,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7月下令暂停执行下级法院的裁决,允许十字架留在原处,直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重新作出裁决为止。

国会众议院和当时的总统布什提出由联邦政府接管这个带有十字架的战争纪念碑的土地财产权,使它成为联邦战争纪念碑。2006年以来,这个十字架纪念碑所在的土地划归美国国防部管辖。

所以,这个案子的被告除圣迭戈市政府外,还包括美国政府和国防部长盖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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