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国民革命忠烈祠简介

奉祀对象与程序

忠烈祠入祀依据乃依内政部所颁布《忠烈祠祀办法》。凡殉职官兵、警察及人民有其重大忠贞事迹足资衿式,即可入祀;另该办法亦规定忠烈祠必须并祀古代名将及革命先烈。另外2000年3月,台湾政府也根据该办法,订定更详细的《入祀忠烈祠审查作业要点》,使各地忠烈祠入祀标准程序更为统一。
对象

国民革命忠烈祠与各县市忠烈祠祭祀对象不尽相同,各县市忠烈祠入祀烈士人数也不一,主要祭祀原籍出身、殉难或功绩彰显于当地者,整体而言涵盖下列数种:

    * 中华民国开国革命烈士:兴中会、同盟会会员,其中以黄花岗之役参役人员为代表。[7]
    * 中日战争阵亡将士:如王绍章、张自忠、佟麟阁等人。[8]
    * 台湾抗日、抗荷将官:抗荷将官以郑成功为代表。抗日台人则以苗栗事件、西来庵事件、雾社事件为代表;如花岗一郎、花岗二郎。[9]
    * 国共内战阵亡将士:如罗永年、黄百韬等。[10]
    * 台海战役阵亡将士;如彭超群、吉星文[11]
    * 殉难警察、消防、民防、义勇消防人员或依法执行公务,具忠烈事迹者。如:林永祥、张荣明[12]。
    * 殉难人民,与敌方争斗,协助军方,具忠贞事迹者。如并祀“戡乱护国时期死难军民之灵位”:[13]

程序

    * 殉职官兵:因公死亡官兵称为“忠烈殉职”官兵,由其拟入祀对象原属的军部连队,填具事迹表并造具清册,报由中华民国国防部转内政部核准。
    * 殉职警察、义勇警察、民防人员、消防人员或义勇消防人员:由拟入祀对象的机关填具事迹表并造具清册, 报由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署转内政部核准。
    * 其他殉职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人员:由拟入祀对象的原属机关填具事迹表,报由各该中央业务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转内政部核准。
    其他忠烈殉难人民或依褒扬条例规定入祀者及抗战期间依办法规定入祀者,则由公正人士填具事迹表,报地方政府后转内政部核准。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