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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一个人的法律战

  包公梦

  我1997年考上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那时候大学生还比较稀缺,不像现在满地都是找不着工作,所以亲朋好友、邻里乡亲都请来庆贺一番。大家对我羡慕和期望的言辞中都把我当成未来的“包青天”。那时我们在乡下,“包青天”是大家对政法工作(那时还不怎么叫法律工作)形象的所有理解和唯一理解。自然地,我心里也把将来做法官,替人主持公道当作毕业后的事业。在学校的模拟法庭上,大家好像认为审判长的工作过于机械,不够“秀”,推让之中我便坐上了审判长的位置,过了把“包公”瘾。从法院借来的制服尺寸太大,帽子戴得特别松垮,但仍“不失威武”。只是“审”完宣布休庭后竟忘记叫“法警”将“犯人”押下去,自己审判长就卸妆先跑了,在同学中留下了一个小小的笑话。

  1991年毕业分配工作,本来是被老家的人事部门要回去再统分的,学校也觉得这样恐怕要分的不好不利于发挥作用,花了很大的周折,将我改派分到广西首府的南宁市中级法院。在南宁市人事局报到的时候,我在人事局登记的名册上翻了几遍也找不到自己的名字,最后才发现我的名字是用铅笔轻轻地描上去的,不仔细看真看不出来。找到名字后,跟人事局工作人员要了一张报到表,我便学者别人的模样填好交给一位小领导模样的人。那人看了看,用笔将“南宁市中级法院”几个字划掉,另外用纸条写了几行字,叫我拿着去找市政府办公厅的法制科。因为在学校正统的教育和入党前的特殊教育,那时的我对“组织”的强大和神圣不曾也不敢有丝毫的腹诽,更不要说对“组织”提出什么异议了。于是,在市政府、人事局这样的“组织”安排下,我再一次被改派了!后来听说中级法院的人事教育处很生气,以为我嫌弃法院不好,拿法院做跳板,高攀市政府去了,还说法院党组是经过很认真慎重的研究才决定接受我到法院的,我这样做太过分了!现在看来,法院地位不高,在政府面前自我矮化是由来已久的。没想到在我这几年来的诉讼中,竟然也吃尽了法院在政府部门面前自我矮化的苦果。当时得知这个情况,我心里有点害怕,一个“组织”认为很慎重很严肃的事,在另一个“组织”那里居然可以毫不在意,轻轻一划就没了。可能因为这个心理的阴影,导致了后来我做事处处谨小慎微,生怕给“组织”添麻烦。没有想到这样的结果反倒给自己留下了一大堆麻烦,最后将“组织”推向法庭,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连我自己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的法制科很快就升格为南宁市法制局。我于是成了南宁市政府法制工作创始时期的五大成员之一。当时的情况是,一间房子、两个铁皮柜、三张桌子、四张凳椅、五个人。正好,市政府组织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下乡,我来自农村,熟悉农村工作,法制局就派我去了,住在村公所里:我们座位的困难“解决”了,我的住房问题也暂时“解决”了。当我将这些情况向后来的年轻人讲起的时候,他们都不太相信,认为是我自己编来说笑的呢。

  我在法制局一干就是五年。虽然后来陆续也进了几个人,但不设置科室,也不提拔干部。老局长总认为我们不成熟。1995年4月,经人推荐介绍,我调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自治区政法委或区政法委,8月晋升一级,任副主任科员,10月,经过考试考核,过度为公务员(因为当时国家设想只将行政机关的干部改革为公务员,1993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以党委部门内称为党的机关工作者,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出台,将党政机关的干部都统称为公务员)。

  由科员晋升任副主任科员并过度为公务员,这叫政治上有了进步。但是,当时政法委书记由自治区公安厅长兼任,政法委机关后勤建设等也由自治区公安厅机关代管,基础建设很差,我的住房问题还是没有办法解决。1997年,妻子快生了,为解决住房困难,我就调到了南宁市规划局。离开了政法线,我的“包公”梦基本上就算是做完了。除非将来真有什么时来运转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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