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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一个人的法律战

  走向法庭

  按说,首先真正应当被推向法庭的是南宁市规划局或自治区人事厅,然而事情戏剧性的发生却不是这么回事,首先被我推向法庭的不是市规划局,也不是人事厅,而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先领我走向了法庭。

  事情得从2003年各地方的“开门立法”风说起。

  2003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向社会征询立法项目建议,我于2003年2月将一份《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条例的建议》提交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了此次参与“开门立法”的典型。《广西日报》2003年7月9日在《我们与立法“零距离”》的专题报道中称赞说:“刘家海1991年从政法院校毕业后一直在党政机关从事立法、监督和执法的具体工作,如何健全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机制,是他一直考虑的问题。之所以能在公告发出后短时间内迅速作出反应,也正是他对此问题已深思熟虑。”“刘家海认为,权力运行机制和法律运行机制之间有很大差异,有一些法律素养较好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能把二者协调运用就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反之不但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执法不公,产生更多的问题,甚至危害百姓,造成对立,激化矛盾,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健全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机制势在必行,只有运用法律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才能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新华社记者黄革在《2003年:中国公民与立法“零距离”》(2003年12月03日)报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35岁的市民刘家海今年参与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活动,他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条例》的建议被采纳,作为广西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的其中一个法规项目,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后来我在一些网站上发现,中学政治教学考试中不断出现了下面这道考题,俨然成了“题种”: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35岁的市民刘家海今年参与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活动,他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条例》的建议被采纳,作为广西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中的一个法规项目,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事例说明:
  A、人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B、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C、人民具有选举权 D、人民具有监督权

  到了2004年上半年的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我发现招考文件上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招考法律专业人员的计划,大喜过望,就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了其属“法制委办”职位。我心想,我有参加前面所说参加“开门立法”的事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也有可以放宽年龄限制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办公厅的审核报考资格的同志也许会网开一面让我报考的。不料,我的良好而天真的愿望只是一相情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拒绝了我的报考申请,网上报名系统给我的反馈是:“很遗憾,您未能通过招考单位的审核”,这时是2004年元月8日。因为报名期限未过,我“贼心不死”,就改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的“内司委办”职位。元月9日,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仍然是系统显示“很遗憾,您未能通过招考单位的审核”。

  鉴于本次招考只限于网上报名,招考简章和在网上发布的资料中均未为报考者提供任何异议处理程序,这时招考单位及人事厅的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给我的未加任何解释和说明的审核结果意味着我的报考资格已经不可逆转地被否定了。我,一个人的法律战悄悄地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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