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拒验DNA 前长庚医院副院长败诉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长庚医院台北院区副院长黄灿龙,23年前与谢姓女子发生婚外情,谢姓女子帮他生下一子叫“弟古”,黄灿龙却拒让儿子认祖归宗,“弟古”告上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提出黄灿龙曾支付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抚养费支票,及黄灿龙曾帮他批改的英文书信为证,台“最高法院”9日判黄灿龙败诉,确认两人有亲子关系。
黄灿龙是胰脏外科专家,1984年间,谢姓女子因患胆结石,到长庚医院求诊,黄灿龙为她开刀后,各有家庭的两人陷入热恋,发生婚外情,1987年6月间,谢姓女子替黄某产下一子,小名叫“弟古”。
谢姓女子的丈夫原本还被蒙在鼓里,后来发现渐渐长大的“弟古”根本不像他,反而像替太太动手术的黄医师,夫妻两人经常为此吵架,最后于1990年协议离婚。
黄灿龙在“弟古”成长过程中,二岁以前曾按月付给谢姓女子2000、3000元的扶养费,后来就零零星星拿钱给谢姓女子;2004年11月25日,黄灿龙曾支付谢女两张100万元的支票做为抚养费,黄灿龙为了鼓励“弟古”,还曾亲自批改“弟古”的英文书信。
黄灿龙的妻子也知道丈夫与谢姓女子两人有私生子,曾在2008年6月底,拿给“弟古”18万元,并告诉“弟古”,他已经成年,黄灿龙以后将不再接济他。谢姓女子曾向黄灿龙下跪,求他让儿子认祖归宗,但遭到黄灿龙的拒绝,为此“弟古”难过的痛哭失眠,告上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要求验DNA却被黄灿龙所拒绝。
法官审理后认为,黄灿龙给谢姓女子200万元支票时,没有留下任何借贷的证明文件,也没有要求支付利息,更没有催讨,与一般常理不合,应可证明是黄灿龙给“弟古”的生活费。法官另比对两人年轻时的照片,发现黄灿龙与“弟古”的眉毛、眼睛和鼻子的外观相似,是遗传的明显特征,因此认定,“弟古”主张黄是他的生父可以采信,判黄灿龙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