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60年代屋还别村的山林,怎么办?
农民基本幸福:屋前屋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幸福广东?什么话?连有证有人住的土瓦房子都说要拆!山村农民不要求政府扶贫,只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生活,生存保障就幸福了,谢天谢地了。
我是清远市清新县龙颈镇塘坑村委会坑口村的农民,81年就生生于此长于此。争议源来自五公里开外的石马村委会获耳楼村民小组。我村中姓氏多而杂,村中又不太和谐。可这不是理由。对方持有81年的错误山林证(此证四至范围囊括了两间民宅同几分农田),07年来我家发遣拆通知书。
我屋与另一家邻居都持有国家登记的集体用地建设用地,所登记的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同个人都不得侵犯。对方山权林权证侵犯了我屋,我当然要向林业站调解。我村也持有所属范围81年发的《原始山林权登记册》,四至范围在屋背至山后面圳,注明中有:山权林权登记以此册为准。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关部门直到现在都不办理。
悲哀!!
[ 本帖最后由 439306748 于 2012-9-27 22: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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