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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财福、书记张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换”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做”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共.产.党、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建议骗子王鹭佳: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建议骗子王鹭佳: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曾被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原科室干部)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了数十万元的合作款项,但因他有文化局保护,为他掩盖隐瞒造假洗钱事实,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试图包庇其诈骗犯罪行为,致使王鹭佳这个亿万巨骗至今仍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及文化局一伙的强权恶势、以强凌弱,对于身为弱势群体普通老姓的我来说网络是唯一可发出控诉之声的地方。我在网上发帖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伙骗偷税、同诈贪污的犯罪行为,揭露王鹭佳不讲人格诚信、抿灭良心天理、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与丑恶嘴脸,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让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我是义正词严的举报诈骗犯罪、揭露洗钱丑闻,所有言词都是事出有因、有充分实事根据的,手中亦有大量证据。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和伪君子,他依仗文化局做后台,仗势欺人的明坑暗骗,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是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无耻骗子。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项目合作人,在鹭岛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声名狼藉。
       我的举报拆穿了他“福建商演第一人”==商演诈骗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文化敛财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用艺术的幌子操作文化洗钱等一系列美丽神话的虚伪谎言,暴露了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一直没说出口的隐情与实话,揭露了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十余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即无证、无照、无户),看透了这个“2006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之一——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绝伦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向公安报案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身败名裂的声誉寻根“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对象)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不当的“罚款处定书”和法院不公的“侵权判决书”,以便供他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帖子报消息,企图掩耳盗铃、一叶障目,不过是子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洗钱丑闻及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我们神圣的国家法律不应成为被骗子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骗子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之后又不许我发出揭发、申诉及暴光的声音,竟然用向公安报警(及法院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此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瞒天过海,蒙蔽司法侦察、敷衍上级政府机关质询、阻挠新闻媒体采访,达到藏匿诈骗罪行之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司法的不当执法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不仅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掩人耳目、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架设了桥梁,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王鹭佳“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到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他谎称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文化局“直属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我做了300多场演出活动怎可能是假的。以“公安已处罚”、“法院有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侮辱侵权”,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使他们欲盖弥彰露出了马脚。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要人格、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他的博客,屏蔽了暴光他的举报信,并忙不迭的到处发帖子告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都当成无知的阿斗了。
       骗子王鹭佳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欺侮侵权,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放纵、袒护包庇,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给立案及不负有责任的错误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诈骗的犯嫌撑腰壮胆、助纣为虐的古怪现象,上演了一幕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用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欺骗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四处碰壁、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的举报投诉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推逶与不作为,满腔的期待却忍辱负重、含冤难雪,这使我深感费解惊愕、凄凉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涉嫌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肆无忌惮、胆大包天,文化局知法犯法、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都好象变得真空了,没有了政策规定的准则(文化局竟然可以自行炮制根本就无编制的“事业单位”),也失去了国家法律的制约(公检法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申不予查处)和司法公道的天平(王鹭佳诈骗犯法没人管,受害者揭发举报被罚款),更让受害者失去了合法的权益保护和应有的人格尊严。
       但我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的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为我还是相信中国**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更相信庄严的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贪赃受贿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涉嫌枉法徇私、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
       我们恳请政府及司法介入调查侦办此文化诈骗大案,严肃查处文化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严厉惩处骗子王鹭佳等人造假洗钱、诈骗偷税、伙伴贪污的犯罪行为,追查王鹭佳一伙使用过的皮包“公司”作废印章及十余年违法经营近一亿多元非法牟利的脏款去向……
       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官官相护、视若无睹的不接案受理,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陷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消声匿迹、不了了之、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

骗子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骗子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为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不当处罚(经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撤消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民事判决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我曾是被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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