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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统计法.国家信访条例

违犯统计法.国家信访条例

老师好! 我97年因对我铁路局的运输生产指标每天上报时坚持确实上报,并和领导弄虚作假行为产生矛盾。一段时间后,领导突然无任何理由将我调离,由此导致我旧病复发[抑郁症,因公所患——90年由市精神病院诊断书]。经6年精神治疗,有3年多住精神病院,无效,医生认为是单位打击报复后无法伸冤造成的,医院也无法。04年因病折磨难忍6月服400片药自杀,同济医院icu抢救5天活过来,8月463医院开颅治疗,至今仍在服药维持。
    06年我向中央领导写信,4月29日来电话通知中央领导将信批示到局。5月9日我到局办问,主任一口否认,我一时愤怒要和局领导拚命,要举报铁路局长期违犯统计法的弄虚作假问题。劝回家后,12日局里来二人要我写要求,写后交来人在家等信。6月24日清晨散步时突遭几大汉蒙头捆扎绑架,在车上他们对我凌辱恐吓,身心遭受重创,关进精神病院。在医院我便开始向局领导写信申诉,半年后医院要我出院,出来后至今多次向局领导和局信访办申诉,至今没任何答复。
    由此我还找过不少律师,请他们帮我打官司。但律师们的答复叫我失望,律师们说:违犯统计法和信访条例不好操作,因法律存在缺陷,打击报复维权无法可依,残疾人保障法没有规定不能调动。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在有遭受打击报复的证据难道也不能维权?
    现请教大家,我遭的伤害难道就只有自认倒霉吗?请求专家们指导!!!我简述的情况有确凿证据。还有我遭绑架属非法拘禁,找公安局,不知何原因公安不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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