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此事件,翟的目的应是建房,豆的目的应是不让建房。即豆是阻止者。如翟建房要是合理合法的话。豆就是违法。就是此事的肇事者。(如翟的房后要真的是公共胡同那吗豆就更无权干涉)宪
法规定公民的权利是公民有向政府反映的义务,而不经政府同意公民是没有权去阻止任何事和任何人的行为的!这应是一起小小的民事,从帖子和村委证明看,豆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又不通过政府和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已经是触犯了宪法。派出所做为政府设立的强制机关是干啥的。如能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事情可能不会出现像现在的样子。闹的老百姓在网上喊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