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拖欠民企亿元债务,法院迟迟未审,法律的公正,谁来实现?
辽宁省抚顺县化肥厂于1970年建厂(以下简称化肥厂),1988年东北制药总厂(以下简称东药总厂)决定承包经营该化肥厂,并与化肥厂签订合同,承包期限为198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至此,化肥厂成为东药总厂的国内原料基地,可是,签约之后的东药总厂却并没有用心经营化肥厂,并用低于市场价及其他生产厂家的价格调取化肥厂的原料,由于经济飞速发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也不断上涨,而隶属于东药总长的抚顺化肥厂却没有得到合约中任何的资金,包括承包费、水电费、银行贷款、外欠款、职工工资等各种款项本息累计高达1.4亿元,对于东药总厂的违约行为,最终导致该化肥厂停产。
2003年1月,抚顺县政府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决定将因东北制药总厂拖欠各种款项而导致停产的化肥厂产权整体出售,鉴于化肥厂在东药总厂承包期内,所以抚顺县政府向东药总厂发出通知其拥有优先产权购买权,可是却未得到任何答复,于是抚顺县政府决定出售化肥厂产权,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通过正常的竞标获胜得到化肥厂的产权,以承债500万元并安置职工为条件收购化肥厂,改制后的化肥厂由亿华公司偿还了东药总厂在经营期间欠下的约5000万元的巨额债务。
2003年7月,亿华公司也出现了经济危机,当亿华公司索要东药总厂欠下的亿元债款时,却被无理拒绝,无奈之下,亿华公司只能将东药总厂告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在铁的事情和证据面前,辽宁省高院却在一审认定亿华公司败诉,而亿华公司却没有被打倒,将此案上诉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就当此时,亿华公司以为迎来了曙光,可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予理会,将此案搁置了整整七年,使得亿华公司陷入了重重危机之中。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东北制药总厂案就此陷入了僵局,期间亿华公司多次上访,希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但是时隔七年,省高院依然没有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不禁问起,法律何在?公平何在?在法律面前,亿华公司不仅没有得到赔款,却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被判败诉,令人无奈的同时,不禁让人反思,现代社会中,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在这高速发展中,我国的体制改革也逐步进行,中小型私人企业、民营企业纷纷拔地而起,茁壮成长,而美中不足的是,极少数国有企业却利用便利的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吞并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以最大限度的压榨这些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源,将利润获取达到最大化,再单方面撕毁协议,拖欠资金等等方式,造成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破产,最后利用地方的政府机构等等作为“保护伞”,达到让资金“只进不出”目的。对于此案,是什么原因使得涉及如此巨大数额资金的案件却无人审理?是某些人员对本案的干涉?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只是不究其原因,此案无疑打击了广大人民对法律的信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人民大众,为国内许许多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捍卫他们应有的权利。
亿华公司万般无奈,只能通过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可以让此案得到更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也希望这一债务纠纷的案件可以尽早得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