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作者:旁观者清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也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
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为骗子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为骗子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为骗子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如果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采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丑化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质疑“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鹭佳“老师”“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鹭佳“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诽谤、诬告”您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敛财、洗钱偷税? 您的“胜诉官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犯的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
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呢? (据举报人透露是因为您欺诈人家80万元合作利润,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可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那么请问王鹭佳“老师”,你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您吗?你用作废单位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偷税漏税是“诬陷”您吗?您别在这做戏了,如果不是厦门市文化局的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您自欺欺人想证明自己“清白”,可为何人家偏偏要“诽谤、诬陷”您这种“好人、名人”呢?您其实是个既无耻又无赖的流氓、骗子,人家是在举报检举您的诈骗犯罪行为,您的丑陋被彻底的拆穿了。您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的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诈骗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止公章、无证非法经营、造假诈骗、洗钱敛财、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定”成为您和市文化局领导同们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您这骗子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王鹭佳“老师”,您就别“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一定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司法是您家“开办”的,您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的结果不仅举报人在期待之中,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我们很想“欣赏”一下您是如何操纵地方司法的,如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的!请您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我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及全厦门市的人民)需要真相啊!注:厦门无耻骗子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搞演出洗钱、文化诈骗十几年,先后欺诈了陈维凯、王晓霞、宗秀琴、田耕、姜红志等许多人的合作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在厦门岛内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现在开始也只能蒙骗台湾同胞及网友了,请大家小心,别上当受骗!
{揭露厦门文化诈骗丑闻、举报厦门市演出公司诈骗敛财后续篇}
厦门骗子王 鹭佳近日又敲诈了昔日合作人厦门天视文化公司张治寰的退股款项近300万元,流氓王鹭 佳依然如此厚颜无耻、利欲熏心,仍然要钱不要脸皮、贪财不留德行。他为了得到金钱可以象疯狂野狗、愚笨蠢猪、肮脏老鼠一样卑鄙龌龊、苟且偷生的活着。此无赖在厦门市文化局纵容庇护下是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却彻底毁掉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把所谓“文化名人”变成了文化垃圾,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小丑、文化恶煞。也赤裸裸的暴露了市文化局藏污纳垢、包庇犯罪,权大于法、官官相护的社会丑陋与官场阴暗。骗子王 鹭佳近日又在叫嚣:此事媒体不会管、司法不介入,告不倒我和文化局的,你就等死吧……但这只老狗瞎了狗眼也笑得太早了。这场举报官员参与违法乱纪的正义斗争并未结束,今郑重向的贪官污吏以及流氓骗子宣战,我一定奉陪到底,流血、牺牲我准备好了,但要看看谁先“死”!
厦门市演出骗子公司是厦门市首家专业文化经纪欺骗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诈骗活动的策划承办和中介等业务。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诈骗单位,中国百强演艺诈骗联盟理事单位。1992年以来,主要依靠市场欺骗规律进行商业欺骗运营,自负诈骗盈亏,成功诈骗策划承办了数百场大中型文体骗局,演出设套活动,是福建省运作实力最强的“演出诈骗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天湖苑第二座 邮编:361004电话:0592-2219133 骗子:王鹭佳 13906009166后台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
我们了解、咨询了“厦门市编办”(电话:0592-5371900、53719133),对方的“事业单位管理处”厦门市编办的负责人说:“厦门市演出公司”(0592-2219133)是无任何合法营业手续的空壳单位,属于违法存在的“机构”,其“公章”也是在1985年就作废了无效印章。应该是个涉嫌失职渎职、非法经营、欺诈敛财、偷税漏税的皮包公司。但厦门市文化局(0592-5371900、53719133)确实是个铁杆保护伞,该领导始终在撒谎隐藏真相,包庇涉案犯罪。那么请问王“先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人家“诽谤诬告”你,还是你在说谎掩盖?请你给我们一个明确而真实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