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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袁州区计生委官员放高利贷 法院当帮凶

江西宜春袁州区计生委官员放高利贷 法院当帮凶

官员利用职权做起高利贷生意,合谋将债务转嫁给他人,然后再勾结法官“生米做成熟饭”,狼狈为奸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这起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的案例经过几级法院多次审理,一直未能揭开隐藏在案件幕后的谜底。    遭遇“马拉松式”恶意诉讼      潘瑞辉是江西省宜春市民,从事房产开发,因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便于2006年挂靠在宜春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房产公司)并按照约定缴纳管理费,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发位于宜春市平安路462号的“祥瑞名居”。    据潘瑞辉介绍,城镇房产公司实际承包人名叫易中育,宜春市本地人,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中育曾在2008年前以个人名义从何才生、袁永忠、李智宜、陈来云、吴宪文、汤升华、袁满如等7人手里以高利贷的方式借款近500万元,由于其承包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偿还,利用其是公司法人的职务之便,与债权人何才生等7人恶意串通,将易中育个人出具的借条改成城镇房产公司的借条。随后,唆使何才生等7人分别为原告,以城镇房产公司为被告诉至袁州区法院,其真实目的是利用“祥瑞名居”项目挂靠在该公司为由,转移个人债务。    经过打听得知,当时只有一个名叫万玲云的女士坚持不改借条,万女士后来单独起诉了借款人易中育。之后,何才生等7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将城镇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并申请法院查封由潘瑞辉开发的“祥瑞名居”房产。    作为原告的何才生等7人7案,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同一天立案,由该院审判员朱军宜于同一天开庭审理,又于同一天调解结案。两天后,即2009年3月12日,7名原告同时向法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执行潘瑞辉以城镇房产公司名义开发的“祥瑞名居”房产,2009年3月14日,袁州区法院将“祥瑞名居”部分房产查封。    2009年4月27日,易中育以城镇房产公司名义将潘瑞辉起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合伙纠纷。宜春中院于2009年9月2日查封潘瑞辉347万元财产,同年9月15日再次查封其23套房产。    由于宜春中院个别法官执法不公,遭到领导批评,于2010年5月17日解除了23套房产的查封。因易中育无法提交“合伙建房”的法律依据,法院于解除查封当日驳回了易中育的起诉。    耐人寻味的是,第二天(即2010年5月18日)易中育再次以个人名义起诉潘瑞辉,并勾结个别法官以80平米房屋作抵押,非法查封潘瑞辉的800万元财产和价值800万元的房产。    官员以个体户名义高息放贷      从袁州区人民法院(2009)袁法民一初字第261号和(2009)袁法民一初字第258号民事调解书可以看出,原告何才生、李智宜均为个体工商户,住址为同一条街道、同一个门牌号码,知情人透露,这二人实际是夫妻关系。袁州区人民法院(2009)袁法民一初字第255号民事调解书的原告袁永忠,也是个体工商户,那么这三个人真是经商的个体户吗?    据潘瑞辉介绍,当初借钱给易中育的何才生,竟是原袁州区计生委主任(已退居二线),李智宜是袁州区计生委宣传教育股股长,袁永忠是袁州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根本不是个体户!    袁州区法院的调解书载明:被告宜春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何才生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31万元,合计人民币91万元;李智宜借款本金64万元,利息12万元,合计人民币76万元;袁永忠借款本金42万元,利息13万元,合计人民币55万元。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何才生等官员以个体户的名义做起高利贷生意,不仅涉嫌违规违纪、扰乱经济秩序,更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嫌!    可事实上,无论这些始作俑者的高利贷是否收回,潘瑞辉与易中育的博弈远没有结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态势,直到潘瑞辉发现省、市、区三级法院的多名法官在诉讼中与易中育相互勾结,故意枉法裁判!    涉案法官涉嫌渎职    潘瑞辉遭遇的恶意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直至江西省高院判决,在历经几年“马拉松式”的诉讼后,潘也从名噪一时的富翁变成负债累累的败落者,如此巨大的落差,只有他本人才知道个中滋味。    职业举报人姚征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梳理,并于近期邀请北京多名律师及法学人士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本案在最开始就存在很多漏洞,涉案法官存在渎职行为。    北京律师张景胜认为,法院在立案及开庭审理过程中,首先应当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既然法律文书载明原告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是否向法庭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有审查、核实的义务,这个名叫朱军宜的法官是否尽职尽责了呢?    北京知名律师项宏峰也提出质疑:60万元的本金,利息竟然高达31万元,法院是如何审理并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呢?    青年揭黑作家葛树春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袁州区法院是潘瑞辉从辉煌到败落的罪魁祸首。他说:“分析案情不难发现,袁州区法院的涉事法官与易中育有狼狈为奸、借司法之名侵害潘瑞辉合法权益之嫌,潘瑞辉可搜集有关证据后向纪检部门进行控告。”    葛树春还指出,“本案中,易中育等人恶意制造假案,袁州区法院的法官不可能看不出来,唯一的可能就是一审法官利用职务之便行不可告人之事,而后又充分掌握上级法院官官相护且维系下级法院的伎俩,致使潘瑞辉被迫踏上漫长的诉讼、上诉和申诉之路!”    北京知名律师怀自杰更是一针见血:建议纪检部门重点清查涉案法官朱军宜近年来制造了多少这样的假案,上级法院的维持原判不是朱军宜等无良法官枉法、渎职的遮羞布!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文图/姚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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