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立之时没有签订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5月份上班,自然不到1年。但是看你的表述试用期约定了3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既然你的试用期都达3个月了,又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可以认定你们的约定在3年以上。
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者也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这一块可以要求他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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