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又一次打通了曾页九检察长的电话。曾检察长还是和以前一样的说法:
1,坚决不立案;
2,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3,随便我到多少网站上发帖反映此事,随便我告到哪里,上述两个决定绝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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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检察院立案标准》: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重申《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99研发第八号文件: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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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我已向省检察院递交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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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曾检察长却如此坚定地给出上述说法!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