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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明天或后天,我将把由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出的我兄患上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贴在网上让大家瞧瞧。

我兄是在88年得知我被陷害,且无法讨回公道后,于第二年(89年)被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至今,兄还常常念叨:“我们被人害了,有人害我们”。

因为四月四号,我把我兄从江西省精神病院接回了家,所以这几天我都在陪伴我兄,隔了6天没来网吧上网了。

生命不息,抗争不止!这就是我的决心!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9

上面是我兄的疾病证明书。
因为我哥出院在家,我一直陪伴他,所以没有按许诺的时间上传上面的材料。
说明一下:名字删去了中间一个字,相片经过了模糊处理,我兄实际住院治疗4次,而上面的证明中只写了其中两次,我们是在88年得知被人事局陷害的,我兄是在89年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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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报复陷害或国家招录公务员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为什么坚决不立案?

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在老百姓对其刑事指控后,还有刑事豁免权不成?
犯罪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就要在省检察院给我的不立案的口头决定下,成功逃脱刑法的审判了!!!

呼吁广大网友继续围观,看看江西省检察院是如何蔑视国法,如何让犯罪的政府官员逃脱的!!!
我会继续与曾页九检察长联系,请求他依法办案!请求他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0
为帮助缓解家贫状况,我哥16岁坚定地放弃上学,在南昌市水泥压力管厂做零工,干的是极重的体力活。

从88年得知我们被南昌市政府人事局陷害且无法讨要说法后,终于在第二年精神失常!至今病休在家!

这就是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给我哥的“杰作”!!!

对于这起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事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都仅仅口头答复我:坚决不立案!
下面是已发给省检察院的信件。
省检察院:
1:首先,非常感谢省检察院此前为力求解决我出路问题而与南昌市委市政府进行的协调工作。
2:今天,南昌市信访局李耀辉副局长告诉我:我只有做临时工唯一出路,我必须删除所有反映此事的所有帖子。
因此,事实证明,你们的努力,毫无效果!
为什么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检察机关,在对于这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仅仅采用协调方式,这是国法不容的,现实中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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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
实施报复陷害或在公招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我已提供给你们的证据:
1,南昌市人事局陷害我的公文一份;
2,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
3,。。。。。。
因此,我再次请求你们对我的控告,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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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fxYFiJHyUb7T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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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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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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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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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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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徇私舞弊和报复陷害案件,《检察院立案标准》都明确规定:
      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这个标准的规定如此之明确,我已交给省检察院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也明确写着:我大哥是在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第一次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入院治疗的!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却无视国法,对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实施的犯罪案件,仅仅采取和南昌市委政法委协调的方式处理,仅仅以口头方式告诉我说:不归检察院管!连《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规定的必须给被害的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都不执行!这就是司法腐败!全社会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省检察院无权蔑视国法,给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刑事豁免权!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说明:省检察院曾在4月15日到南昌市委政法委协商市里给我一条生活出路,但遭到市里的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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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用消灭数百万国军生命的战争,和用数十万革命先烈的生命为代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当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对老百姓进行迫害,致使其精神失常、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后,国家规定这样的官员不犯罪吗?
我的看法是:完全不是!现在的状况,是省、市、区检察院官员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所致!
呼吁:为捍卫国法的执行、为捍卫公平正义,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市区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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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省检察院坚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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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晓琴书记:您好!

      党交给了您领导、监督、检查省政法机关的职责,现在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刑法,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纠正省检察院的错误!

      国法明确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检察院应该立案查办!国法不容省三级检察院蔑视!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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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比尊敬的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党信任您,派您来领导江西省司法工作。如今省检察院公然与国法对抗、蔑视老百姓的权利,对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案件,作出不受理决定!现在您应该出击了!您应该纠正省检察院的腐败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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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导人民,前赴后继,用鲜血和生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新中国,不会也不应该葬送在腐败分子手里!

新中国是在消灭了数百万国民党反动派军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新中国的老百姓还不如台湾老百姓更享有人权,这不但无法向*的先烈们交代,也无法向被消灭的国民党反动派交代!

团结起来,打倒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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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舒晓琴书记:

      对于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陷害事件,您下达给省检察院的书面批示,并没有纠正省检察院曾页九和其他副检察长公然对抗国法的行为。国法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行为,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但曾页九检察长以及其他副检察长铁了心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事实摆在这:在这起案件中,您没有办法保证国法在省检察院得以执行!

       因此敬请您加入我一道,咱们振臂高呼---------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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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让我们振臂高呼吧-------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加强党对政法机关的监督与领导!!!
                国法不可辱!!!
                老百姓的权益不可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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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舒晓琴书记和我一起振臂高呼----------------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江西省检察院必须接受党的监督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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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

      几天前,江西省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同志针对这起陷害案件,非常愤怒!并当面严肃地对江西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下达了指示:必须查清真相,严格依法处置,不管查到谁,决不允许官官相护!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

       曾页九检察长回应说:虽然刘午阳(我的名字)被“打架拘留”的诬陷之词陷害而取消了政法录用资格,命运彻底改变了;虽然他的大哥在知道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精神失常了,等等,但仅仅就因为被害人受了这样的损害,检察院就要去查南昌市政府,就要有官员受刑事处罚,这在江西省检察院是坚决不允许的!

        最终,曾检察长也当面明确告诉舒晓琴书记:对于刘午阳控告的这起南昌市人事局实施的这起陷害事件,我们省检察院上下一致,绝不立案!不止在省检察院不立案,而且,在江西省范围内的所有检察院,都坚决不允许对这起事件立案!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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