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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纳丹堡开发商!(转)
纳丹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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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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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纳丹堡开发商!(转)
我要退房或要赔偿理由:1、原合同注明层高2.9米,实际净高2.65米;2、合同注明层高17层,电梯现在到18层,上面还有一层;3、原定设计户型图与实际有出入,阳台少了一侧窗户,卧室少了一米直墙;4、六层楼通透房现在整天照不到阳光;5、园林设计改动较大,单元入口没有原设计小桥流水。这几条能构成退房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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