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是老百姓维权的武器还是腐败份子腐败的枪手?
茶园人在2000年和本村村委签订了一份30亩荒山的承包地协议,合同期为20年,承包款以50元一亩每年一交,在承包期间,村,镇,市需开发,茶园人应该无条件交回承包地,但是茶园人实际所投入的一切,对方要给以合理据实的补偿。在这期间,茶园人都是 按照协议所做,没有违背协议的任何一条。但是在2011年,在村委换届时,村委干部却提出要终止合同,说当初的承包款太便宜,当初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拒绝收承包款,还要一些无赖都不说的话语。茶园人不甘心,自己在这10年里所付出的心血,投入的人力物力是无法用一句话可以总结的,茶园人为了维权,在当地各个有关部门反映,在律师事务所咨询,打杭州市长公开电话,但是回答的结果都是一样,都说土地是老百姓的生命,最高法院也出台了最新的农村承包地的补偿条款,字字条条都是为老百姓写,最高法院院长有关领导,中央有关领导也都是在新闻媒体前向全中国人民表示过切切实实地为老百姓做主,让老百姓做土地的真正主人吗?为什么真的想做主人时,却没有任何一个*组织部门站起来说一句公道话办事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