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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受害者但有他人非法办学的证据[交谁呢]

回复 #14 dqcq83 的帖子

你现在就可以把内幕在此曝光,相信会有很多人浏览评论!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中心自考办,法定代表人:赵利堂
2005年以云南大学的名誉招生却在云南师范大学里教学,06年后以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中心的名誉招生至今。

他没资格招收学生,他已经超出营业范围。而且一直报空税。

回复 #17 dqcq83 的帖子

LZ怎么能证明其报空税呢?

回复 #18 天空 的帖子

补充:赵利堂为昆明市五华外语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为合作关系,租赁学校的场地并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你说他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了?
其二,大家可以去五华地税查查昆明市五华外语培训学校的报税情况,2005年至今交过税没。
证据都有,还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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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的毕业证是哪里颁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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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已经形成偷税情况,我建议你给市检察院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具体情况,然后准备举报.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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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你手上的证据足够立案侦察.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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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dqcq83 的帖子

修改:昆明市五华咸临外语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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