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是我兄的疾病证明书。
因为我哥出院在家,我一直陪伴他,所以没有按许诺的时间上传上面的材料。
说明一下:名字删去了中间一个字,相片经过了模糊处理,我兄实际住院治疗4次,而上面的证明中只写了其中两次,我们是在88年得知被人事局陷害的,我兄是在89年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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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报复陷害或国家招录公务员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为什么坚决不立案?
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在老百姓对其刑事指控后,还有刑事豁免权不成?
犯罪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就要在省检察院给我的不立案的口头决定下,成功逃脱刑法的审判了!!!
呼吁广大网友继续围观,看看江西省检察院是如何蔑视国法,如何让犯罪的政府官员逃脱的!!!
我会继续与曾页九检察长联系,请求他依法办案!请求他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