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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 竟然也可以“离婚”

咱不懂什么法律纠纷,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谁对谁错,我支持被告!
有道理,法院是最后的防线
这案件的时间未免也太长了吧,真希望能早点结束……
都不是一家的,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有点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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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为何还会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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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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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么烦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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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眼里,苦在心里,我们只是个平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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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还能坚持多久。。我早就看过这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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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赵超英和王苏娥签订了一份协议,法院定为股权纠纷的意思很清楚:只要王苏娥的股权已转让了,就按协议约定的给钱。至于协议上还有约定的付款的前提啦、王苏娥的义务啦等等全部可以删除,将股权纠纷与协议纠纷进行混淆,把事情搞乱;再捏造事实,将二人签订的协议说成是三人签订的,就说赵超英是为第三人付款;还可以栽赃,说成是各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如果法院以后实在对有些事实不能回避了,就用“一事不再理”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法官就将协议的形式、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等等都改变了。至于以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都是将2003年判决书的内容完全复制了事。最后,法院的庭审笔录被发现可能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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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判的吗??各位懂法的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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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事情都是钱引起的,打官司的,上诉的,什么不是因为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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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千奇百怪的事真是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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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原告,大家一定要合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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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法院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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