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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台湾姓氏知多少
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27日)
《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简介
      袁伟
  研究台湾姓氏分布的书不是很多,《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可以说是较好的一本。该书主要内容集中在姓氏分布和居住地方面,对台湾姓氏统计、分析和研究,做了比较好的工作。

  一、研究姓氏和居住地的社会需求

  姓氏和居住民研究是社会研究的组成部分,在移民社会里更重要。生活在台湾地区的人,主要来自大陆地区,占人口85%的闽南人和客家人来自于福建和广东地区,占人口一成三的外省人则来自于各省。他们的姓氏和居住地状况,如何分类,有何特点,如何演变,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议题。潘英的《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一书,在姓氏分布这一领域,根据有限的资料,对姓氏和居住地的概况、特点、分类进行了初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从研究领域看,正如书中所说,研究台湾史可从许多方向着手,而研究台湾人的姓氏和居住地实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今日台湾人的姓氏与居住地分布以及同籍聚落与同姓聚落的形成,是在台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台湾姓氏和居住地的形成过程,成为台湾开发史的缩影。台湾现住居民,除高山族外,都是近三、四百年来由大陆移居过来的,其中除台湾光复后以后大批来台的所谓“外省人”外,绝大多数是来自闽、粤两省的所谓“福佬(闽南人)”和“客家人”。“今日台湾人民能够生活在台湾这块土地上,除了曾因政治力的介入确定了生活空间外,无一不是台湾先民一滴滴血汗造成的。每一个台湾人都必须知道台湾先民拓垦台湾的艰难,都必须知道台湾拓垦史才是真正的台湾史,然后台湾史的研究才能迈上正确的道路。台湾史的研究,目前似乎相当盛行,但台湾史关键问题之一是台湾人口的祖籍及姓氏分布的研究,竟尚未见拓荒园丁;直至今日,居然尚未见任何全面而且精确的台湾人口的祖籍及姓氏分布的资料出现”。可以说,《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对此做了尝试。

  二、进行姓氏研究的相关指标

  关于居住地和姓氏分布的调查、研究不多,成果也不多。作者主要依据的资料有:1926年、1930年间日本殖民当局对民众祖籍的调查和研究;1956年9月16日,台湾省人口普查资料;1964年,陈绍馨和傅瑞德两学者根据1956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次对姓氏和祖籍进行了分类研究,写出《台湾人口之姓氏分布:社会变迁的基本指标》一书。在此之后,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问题是90年代初期,户籍登记取消族群登记,因此姓氏和居住地研究中涉及的族群问题的淡化,当然也带来研究资料的不足。《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作者,是在陈绍馨和傅瑞德的姓氏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的。

  进行统计、分类研究,必须制定相应的评判标准。《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依据的统计资料,当时调查时的抽样方式是“四抽一”。按照这一标准,理论上由4人以下的姓氏有可能被漏查,仅管如此,列入1姓只有1人(即总人口约有4人的)的姓氏多达191个,占台湾总姓氏的18.6%。抽样人口在5人(即总人口约有20人的)以下的姓氏多达420个,占台湾总姓氏的40.9%。抽样人口在50人(即总人口约有200人的)以下的姓氏有731个,占台湾总姓氏的71.1%,人口只占台湾地区总人口的0.2%。而且,731个姓氏中,属于一籍独有的姓氏多达523个,这种占台湾姓氏数七成以上的人口特殊稀少的姓氏,大致是某一祖籍特有的姓氏,而且多数是台湾光复后来到台湾的。

  进行姓氏研究,需要确定“大姓”、“准大姓”和“稀姓”的标准。《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运用数学上“相加平均数”的概念,以总人口除以姓氏数为“平均姓氏人口”,再以“平均姓氏人口”为标准,凡人口超过这一标准的姓氏为“大姓”,低于这一标准的姓氏则为“稀姓”。不过台湾各祖籍和各县市的大姓,未必与整个台湾的“大姓”相合,前者的“大姓”未必便是后者的“大姓”,后者的“大姓”未必是前者的“大姓”。因此,人口众多,分布广泛,各居住地及各县市到处可以发现这类姓氏存在,是台湾的“真正大姓”。以各居住地或各县市为单位计算出来的“大姓”,除与上述“真正大姓”相同者外,在整个台湾言,其拥有人口往往并不很多,但较有聚居倾向,可称之为“准大姓”。根据抽样调查,只有202人以下的姓氏,则可称为“真稀姓”。

  根据这一标准,书中认定台湾真正的“大姓”有87个,仅占台湾姓氏总数的8.5%,这些姓氏是陈、林、黄、张、李、吴、王、刘、蔡、杨、许、郑、谢、郭、洪、邱、曾、廖、赖、徐、周、叶、苏、庄、江、吕、何、萧、罗、高、潘、简、朱、詹、游、彭、钟、施、沈、胡、余、卢、颜、柯、梁、赵、翁、魏、孙、戴、方、宋、范、邓、杜、温、傅、侯、薛、钟、丁、曹、蓝、连、卓、马、石、蒋、古、欧、纪、董、唐、姚、程、冯、汤、康、田、汪、白、姜、尤、邹、巫、龚、严。“大姓”的数量不及总数的一成,共占台湾人口的96.4%,可见台湾人口集中于少数“大姓”的现象相当显著。台湾的姓氏至少有1027种,经常接触的只有只占少数姓氏数的“大姓”。在闽南人和客家人中,在基隆、台中、台南、台北、南投、云林等县市的“大姓”,几乎都在87种大姓之中。

  三、有意思的统计数字

  书中最吸引人的,是关于姓氏和居住地分布的各类统计数字。关于“大姓”,分布情况十分有趣。

  按族群分,如在闽南人中,“大姓”有58个,占其总姓氏数的11.2%;在客家人中,“大姓”有47个,占其总姓氏数的18.4%;在外省籍中,“大姓”有116个,占其总姓氏数的13.3%;在高山族中,“大姓”有60个,占其总姓氏数的17.5%。在这些“大姓”中,如以闽南人计算,彰化县则有17个,台南县有15个,嘉义和云林县各有11个,高雄县有6个,台北县有5个,台中县和屏东县各有4个,南投县和台北市各3个姓,桃园县和宜兰县各2个,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县则各有1个,可见闽南人“大姓”人口以中南部分布较多,而台北市的“大姓”人口中闽南人则不算高。
按县市地域分,台北市有“大姓”78个,占其总姓氏数11.9%;基隆市有“大姓”57个,占其姓氏总数14。4%;台中市有“大姓”50个,占其姓氏总数的12.7%;高雄市有“大姓”有60个,占其总姓氏数的13.3%。在台东县有“大姓”52个,占其姓氏总数的16%;在澎湖县有“大姓”33个,占其姓氏总数15.5%。此外,在87个“大姓”中,有22个在台北市分布最多,12个在彰化县最多,10个在台南县最多,云林、新竹县各有7个最多,台中县和台北县各有3个姓最多。台湾的“大姓”人口,除台北市分布较多外,以中南部分布较多。

  按姓氏分,以粘为例,抽样人口只有840人,但在彰化县却达到83.8%;在福兴一地达53.6%;成为彰化的第42大姓。某些县市的大姓,常与其祖籍的人口分布于该县市有密切关系,例如台北市的金、陆、袁、顾、韩等姓,所以能够成为该市的“大姓”,与外省籍的这些姓氏聚居该地有关。关于特有姓氏,外省籍中特有的姓氏有413个,如忻、邰、眭、乙、弭等,占稀姓总数的49.2%;高山族特有的姓氏有28个,占稀姓总数的3.3%,如莲、电、蔓、顺、豆等;闽南人特有的姓氏有86个,占稀姓总数的9。5%,如枋、世、角、埕、蟾等;客家人特有的姓氏有5个,占稀姓总数的0.6%。

  四、关于姓氏的特殊情况

  书中关于“稀姓”的分类和分析也很有意思。关于“稀姓”,书中认为,根据1956年9月的调查,台湾的“稀姓”虽然多达839个,但外省籍中特有的姓氏竟达413个,占49.2%;高山族大量改用汉姓是台湾光复后,其特有的28个“稀姓”大致也可视为台湾光复后才产生的,所以在839个姓氏中,在台湾光复以前只有398个。在外省籍占半数以上,除特有的413个姓氏外,尚有183个姓,共占71%。可见台湾的“稀姓”虽多,至少半数是在台湾光复后迁来的,一部分是来自高山族的改用的汉姓,外省籍之所以能带来如此多的“稀姓”,应该与来自于大陆许多地区(角落)的人口有关。

  书中特意列举了一些特殊的姓氏。87个“大姓”中,少数姓氏在客家人和高山族中则没有。客家人中没有丁、程二姓的人,其余85个姓中,苗栗县有35个姓,新竹县有20个姓,桃园县中有17个姓,屏东是6个,台中县有4 个,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各1个。高山族中没有姚、程、康、邹、龚等姓的人,其余82个中,花莲县最多为31个,台东县有25个,屏东县有22个,南投县有2个,新竹和嘉义各有1个。外省籍中只有巫姓在基隆市最多外,其余86个姓都是台北市最多。

  书中判断,台湾最大的姓氏是陈,在统计时抽样人口有261631人,实际人口则超过104万人,占当时台湾人口的11.3%。陈姓是闽南人、外省籍中的第一大姓,是客家、高山族中的第二大姓。在当时的21个县市中,在18个县市中为第一大姓,在台中市、宜兰县、云林县中为第二。陈姓中的闽南人占84%,客家人占8.3%,在高山族占1.9%,外省籍占5.8%,可见陈姓几乎是闽南人的姓氏。林姓是台湾第二大姓。在统计时抽样人口为196982人,实际人口则超过78万人,占当时台湾人口的8.5%。林姓是闽南人的第二大姓,是高山族的第一大姓,是客家人的第五大姓,是外省籍的第六大姓。在台中市、宜兰县和云林县为第一大姓,12个县中为第二大姓,在4个县市为第三大姓,在桃园县为第四大姓,澎湖县为第六大姓。林姓人口中,闽南人为85.5%,客家人为8.2%,外省籍为3.6%,高山族为2。7%,林姓也是闽南人的姓氏。87个大姓中,严姓最少,占当时台湾总人口约0.1%,实际人口约为9176人。严姓是客家人的第69大姓,外省籍的第74大姓,闽南人的第86大姓,在各县市严姓都没有进入前50姓。闽南人占54.6%,外省籍占28.5%,客家人占14.3%。在闽南人中,严姓主要在嘉义、台南县、台北县、云林县、台南市、宜兰县、台北市等,共占64.7%。书中的结论认为,87个大姓中,以林、刘、曾、叶、余、卢分布最为均匀,在任何县市的人口都没有超过10%。

  《台湾人的祖籍与姓氏分布》是很有特点的一本书,资料性很强,很多判断和结论也很有特色,因而对研究台湾社会和历史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为了明天.

相关行政机构

相关行政机构
“国民大会”
    依台湾“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是台湾当局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选举和罢免“总统”及“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之权利。“国民大会”与“立法院”、“监察院”同称为台湾当局的“国会”。
  “国民大会代表”包括县市代表、蒙古代表、西藏代表、各民族在边境地区所选出之代表、侨居国外国民所选出之代表、职业团体所选出之代表、妇女团体所选出之代表、“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选出之代表。
  “宪法”规定,每届“国民大会”的任期为6年,即“国民大会”代表每6年改选1次。台湾当局由于在大陆的军事失败而退居台湾,无法按期举行“国民大会”的改选。于是,蒋介石便修改“宪法”,无限制地延长第一届“国民大会”的任期。李登辉当政后,迫于形势的变化和政治斗争的需要,推行“宪政体制改革”,于1991年底迫使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自动退职”,并举行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同年12月底,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正式选出。
  自第二届“国民大会”以后,在李登辉的主导下,经多次“修宪”,“国民大会”的权力、职能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二届“国大”第四次会议于1994年7月29日完成第三次“修宪”,决定“总统”不再由“国大”选举,而改由“公民直选,即“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1997年5月召开的第三届“国大”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四次“修宪”,通过了“宪法增修条文”十一条,其核心内容:一是调整“中央政府体制”。规定“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不须经“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可以对“行政院长”有条件进行不信任投票;“行政院”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不满,可以要求限期复议。二是“冻结台湾省级选举”。规定自本届任期结束起,“省主席和省府委员、省谘议员”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其它条文还有:取消“行政院长”的副署权;“司法院”设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司法院”正、副院长由大法官兼任等。第三届“国大”第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决定“国大虚级化”, “国大”成为“任务型”的“国大”,仅拥有复决“立法院”修宪案、弹幼“正副总统”及议决“领土变更”案等三项权力,“国代”总额为300名,依政党比例产生;而“立法院”则享有“司法”、“考试”、“监察”三院人事同意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等权力。从此,“立法院”变成了准单一“国会”。
   “国民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并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总统”和“总统府
  “总统”: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1996年以前,“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李登辉就任“总统”后,进行了多次“修宪”,“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以“委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行政院长”任命权,不再经“立法院”同意;“总统依宪法经国民大会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1996年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
   台现行“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其主要权力有:
   (1)统帅海陆空三军,为海陆空军“大元帅”,握有军令权,并以“参谋总长”为幕僚长。
   (2)行使缔约、宣战媾和以及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等权。
   (3)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力。台“宪法”规定:“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得设国家安全会议及所属国安局,为总统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的咨询机关”。“国家安全会议的决议,作为总统决策的参考,国家安全会议以总统为主席,出席人员包括副总统、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主持会议;行政院长、副院长、国防部长、外交部长、财政部长、经济部长、陆委会主委,参谋总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国家安全局局长等人”。
   (4)任免文武官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任命“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二是依据“公务员任用法”,非由主管机关迳行任命的较低级官员外,由各主管机呈报“总统府”,由“总统”任命。三是任命陆海空军将校军官。四是设“总统府”,聘请“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等。五是“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若干,“考试院”正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监察委员”,“监察院审计长”均由“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后任命。
   (5)覆议核可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复议。

   (6)解散“立法院”。“总统”于“立法院”通过“行政院长”之不信任案后10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从中可见,“总统”不仅统帅海陆空三军,握有军令权,而且享有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力,并通过任免“行政院”正副“院长”等人事任免权,全面掌控作为“宪法上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院”,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与最高行政首长”的领导。

  “总统府”:是台湾当局“总统”的办事机构,系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而设。该机构内设资政若干人,职责是“对于国家大计,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设秘书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综理总统府一切事务,副秘书长一人辅助之”;设参军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办理有关军务事项”,1996年1月撤消了“参军长”一职和参军。“总统府”的行政机构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人事处、会计处、机要室、侍卫室。另设“国策顾问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国家统一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总统府”下辖的“国家安全会议”,本来是居于“五院”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现在实际已成为名大于实的机构。


“行政院”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行政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和有关部会首长的副署;“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和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及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事项;“行政院”对“立法院”所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及重要政策有异议时,须经“总统”的核可,才能移送“立法院”复议,若出席“立法院”的三分之二“立法委员”表决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长应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1997年第三届“国民大会”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改为“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不须经“立法院”同意;同时取消了“副署权”;“行政院”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不满,可以要求限期复议等。
   “行政院”于1948年5月在南京成立。根据1948年7月通过的“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设有“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司法行政部”、“农林部”、“工商部”、“交通部”、“社会部”、“水利部”、“教育部”、“粮食部”、“地政部”、“卫生部”等14个部以及“侨务委员会”、“资源委员会”、“蒙藏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以后又多次进行了调整、变更。
   经过多次调整,“行政院”现有“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经济部”、“教育部”、“法务部”、“交通部”等八个部,“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二委员会,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另设立“中央银行”、“行政院”主计处、“人事行政局”、“新闻局”、“卫生署”、“环境保护署”、“海岸巡防署”、“故宫博物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青年辅导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与“法规委员会”(目前视同“行政院”本部单位,并未独立在外)、“农业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客家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2004年12月23日修正)
   “行政院”组织即“行政院”会议,是“行政院”的决策机关,由“行政院”正副院长、8部2会、及不管部会的7名政务委员组成,院长主持会议,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备询。其主要职权是提出法案,决定重要政策人事的任免及其他重要事项。“行政院”会议必须经部长和出席过半数以上政务委员的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行政院”内部,依“行政院”组织法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均列席“行政院”会议。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行政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行政院”内设秘书处、参事单位、诉愿审议委员会、法规委员会、会计室、人事室等处理幕僚业务。


“立法院”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组成,具有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务之权。对于“立法院”的职权,自1990年后经历次“修宪”,作了较大变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职权尚包括:提“宪法”修正案、决议变更领土、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对“总统”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行使同意权,并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院”每年自行集会两次。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会期。会议时须有“立法委员”总额五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其决议除“宪法”别有规定外,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通过。“立法院”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得开秘密会议,“行政院”院长或各部会首长可申请开秘密会议。“立法院”除每年两次定期会议外,遇有“总统”咨请或“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开临时会议,“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会间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人士到会备询。

   “立法院”设立各种委员会,各委员会视事务之繁简配置工作辅助人员,各置主任秘书一人,简任;专门委员一人,简派;秘书、科长、科员、速记员、书记官或书记各若干人。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派,承院长之命,处理该院事务。


“司法院”
  “司法院”系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审议等事项,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下设秘书处、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第四厅、参事室、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公共关系室以及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司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自2003年后,“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司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考试院”
   “考试院”系台湾当局最高考试机构,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任免、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

  “考试院”设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选、铨叙两部部长组成。下设秘书处、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诉愿审议委员会、考铨丛书指导委员会、考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长综理院务,并为“考试院”会议主席。

  “考试院”设考选、铨叙两部,分别掌理考选行政与文职公务员之铨叙,以及各机关人事机构之管理事项。另外设有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考试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监察院”
    根据台湾“宪法”规定,该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1948年5月在大陆选出“监察委员”180人,任期6年,于1954年5月期满。国民党去台后,蒋介石利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名义,决定“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聘与召集之前”,“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

  从大陆随蒋去台的“监察委员”共104人,后陆续死亡或去职者泰半。1969年“补选”2人,1972年“增选”15人(内含华侨5人),后于1980年、1986年进行两次“增额监委”改选。1986年选出“增额监委”32人(其中“侨选监委”10人)。截止1988年1月,共有监察委员67人。

  依据第二届“国大”第一次会议(1992年4月)决定,“监察委员”由选举产生改为由“总统”提名,经“国大”同意任命,任期6年。1993年“总统”任命第二届“监察委员”29人;1999年“总统”任命第三届“监察委员”28人。

   “监察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院长综理院务,并 任“监察院”会议主席。

   “监察院”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教育”、“交通”、“司法”、“边政”、“侨政”10个委员会。另设有秘书处、审计部2个办事机构。秘书长由“行政院”派任;审计部的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监察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省设“省政府”及“省谘议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受“行政院”指挥监督,办理监督县、市自治等事项。“省政府”置委员九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议”行使职权,其中一人为主席,综理省政业务;并置副主席一人,襄助主席处理业务,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省谘议会”对“省政府”业务提供咨询及兴革意见,置“谘议员”,任期三年,其人数由“行政院”参酌辖区幅员大小、人口多寡等定,至少五人,最多二十九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谘议长”,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福建省”辖区不完整,仅设省政府。


“直辖市”---台北市

(台北市旗)

(市政府徽)
简称 北市
别称/昵称
行政区类别 “直辖市”
区划 12个区
政府所在地 信义区
市长 马英九
政府网站 台北市政府
市花 杜鹃花
市树 榕树
市鸟 台湾蓝鹊
电话区号 02
总面积 271.7997平方公里
(台湾的第1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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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2,621,441人
(台湾的第2位)
-
人口密度 9622人/平方公里
-
毗邻 台北县


台北市在台湾的位置

位于台湾北部的台北盆地,东起南港区大丰里,西至北投区关渡里,南为文山区指南里,北为北投区湖田里,四周均与台北县交界。现为台湾“中央政府”所在地,也是台湾最大城市。
  

  一般而言,台北这个称呼依照世代的不同,往往具有不同的包含范围。台北旧城区只包含1990年台北市行政区重划前,城中区的范围。早期称呼的台北则是狭义的意指包括大安区,松山区,大同区,信义区,中正区,中山区与万华区在内的台北市旧市区。然而,由于旧城区趋于没落,商业重心与市政核心东移,以及大量来自于台湾中南部的外来人口聚居于周围卫星市镇,今日称台北时的意义,有时是指台北市12区,也有时泛指包含台北市与台北县、基隆市在内的整个大台北地区。



  台北设府,始于1875年,当时台北盆地属于台北府淡水县,但并未明文设置台北市。1920年行政区域改革,以艋舺、大稻埕、城内三市街为基础,设立台北市,隶属于台北州。1938年,进一步将松山并入台北市。


行政区划沿革与现况
  台北设府,始于1875年,当时台北盆地属于台北府淡水县,但并未明文设置台北市。1920年行政区域改革,以艋舺、大稻埕、城内三市街为基础,设立台北市,隶属于台北州。1938年,进一步将松山并入台北市。

  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台北市成为省辖市,隶属于台湾省。1967年7月1日升格为“直辖市”,次年并将郊区分属台北县与阳明山管理局的六个乡镇(景美、木栅、南港、内湖、士林、北投)划归本市管辖。1990年,台北市行政区重划,将原来16区调整为12区,合并龙山区、双园区及古亭区西侧为万华区,合并城中区、古亭区为中正区,合并景美区、木栅区为文山区,将建成区、延平区并入大同区,将松山区南半分割为新设置的信义区。

目前台北市共有12个市辖区,分别为:
中正区、万华区、大同区、中山区、松山区、大安区、信义区、内湖区、南港区、士林区、北投区、文山区。

历史

  根据记载,台北最早为原住民中凯达格兰人(属于平埔族)的生活地,明代初期汉人迁至此地。从17世纪初西班牙人占领台湾北海岸开始,到清代初期以前,此地均荒芜而未有大规模开拓,被统治者视为化外之地。1709年,泉州人戴伯歧、陈逢春、赖永和、陈天章合股立“陈赖章”垦号,向台湾府诸罗县申请开垦大加腊地方,成为台北盆地开垦活动的开端。

  19世纪中叶,淡水河流域的物产贸易(特别是茶叶)兴起,先是艋舺(今万华)成为重要贸易据点,然后是大稻埕后来居上,台湾经济重心逐渐北移。此后官方决定在艋舺与大稻埕间的田野地,兴建台北府城作为行政中心。1884年,台北府城城墙及五个城门正式落成。1885年,台湾建省,刘铭传任台湾省首任巡抚,开始建设大稻埕至基隆与新竹的铁路,加强邮电、道路等基础建设,并将台湾巡抚衙门及布政使司衙门设置于城内(现址为中山堂),台北市的雏形至此已初步建立。1894年,继任巡抚邵友濂正式将省会由桥孜图(今台中市)移至台北,从此逐渐成为台湾的政治中心。

  1895年以后,日本侵占台湾。日据初期,仍以原有的两座衙门作为总督府,成为日本统治台湾的政治中心,直到1919年总督府新厅舍(今“总统府”)落成为止。1900年起,日本人逐步拆除台北府城城墙及西门,以原台北城范围内的区域(日本人称为“城内”)作为官方厅舍集中地,以及来台日本人的商业活动地带。并利用拆除后的城墙原址兴筑四条三线道路,兴建自来水及下水道系统,并分阶段进行“市区改正”计划,街道的建筑风貌略为西化;另外也新辟公园绿地及新建其他公共建筑,台北市逐渐具有现代都市的型态。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国民政府于当时的公会堂举行受降仪式,后来并将“公会堂”称改名为“中山堂”,正式为日本殖民史划上句点。

  战后,由于1949年大批军民撤退来台,以及1960年代众多中南部民众北上求学、工作的风潮,台北市的人口快速增加。在美国的资助下,道路、住宅、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新建工程也开始逐步进行;城市的已开发区域原先集中于旧市区西侧,自1960年代末期起,也开始向东边的大片田野地拓展。1970年代与1980年代可说是台北市的高度发展期,城市的商业重心也从这时候开始逐渐东移,西区相对显现出发展衰退的态势;伴随高度发展而来的是交通量的激增,最终造成严重的交通问题。1990年代之后,市区铁路地下化、快速道路、捷运、公共汽车专用道等交通建设陆续完成,相当程度地纾解了交通上的压力;信义计划区开始快速发展,市政府与市议会亦迁至该地;原本渐趋没落的西区,于西门町等地带也开始进行局部改造、更新计划。不过,如何兼顾传统社区或商圈的整建,与原有特色的保留,仍是一大课题。

地理
经度 东经121.6度
纬度 北纬24.9度
东西宽度
南北长度
总面积 271.8 平方公里
- 陆地面积
- 水域面积
海拔高程 最高:1120m(七星山)
最低:
中位值:

气候
气候类型 副热带季风气候
年平均温 22.7℃
- 最高月均温 29.3℃
- 最低月均温 15.8℃
年降水量
无霜期
年日照时数

地形
  台北市中心区域位于台北盆地底部,大屯火山群(休火山)位于市区北边与台北县接壤处,整个山系于市区内大致向南延伸并趋缓,直抵圆山、大直与内湖等地,是台北市境内最大的山系;最高的七星山为1120米,次高的大屯山为1092米,山系中心地带与北投侧的外缘地带有不少火山地形。市区东边的内湖、南港与南边的木栅多为丘陵地形;标高约300多米的南港山系(拇指山系)则横亘于信义、南港两区之间。

水文
  北市境内的河流属于淡水河流域。自淡水河主河道以及自淡水河分出的新店溪流经台北市大同区(大龙峒、大稻埕)、万华、公馆、景美等地的市区边界(淡水河主河道往西南续接大汉溪)。基隆河于关渡一带自淡水河分出,流经社子、士林、大直、内湖、松山、南港后出台北市境续流经台北县汐止、基隆市暖暖等地。过去因河道极为弯曲,每遇大雨常有水患,因此士林段、内湖段和一小段南港段的河道皆进行过截弯取直工程。景美溪于景美一带自新店溪分出,流经景美、木栅至台北县深坑。双溪于士林、北投交界一带自基隆河分出,磺溪再由双溪分出,双溪流经芝山岩、外双溪(故宫附近)等地,磺溪则流经石牌、天母等地,上溯大屯山系的纱帽山、大屯山。

气候
  台北市位于北纬25度线附近,又因为是在海岛上,地处东亚大陆与太平洋之间,深受干冷的蒙古高气压与暖湿的太平洋高气压交互影响,形成了副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明显:通常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9~11月为秋季、12月~次年2月为冬季。而有时受到全球暖化或特殊的气候变化影响,也会出现较暖的冬天,或是较冷的春天(如2005年2~3月蒙古高气压带来的强烈冷气团,使得台北的温度少见地降至摄氏5.6度,邻近台北的淡水更出现摄氏3.9度的低温)。由于位在东亚季风带内,因此气候也受东北季风(冬季由东北方吹来含有许多水汽的季风,此风也是在冬季带给台湾北部降水的主要来源)影响。也因为有东北季风的影响,才不致使淡水河有因水量不足而断流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气候特征:因为市区主要位于台北盆地中,气候也深受盆地地形影响。夏季由于盆地周围的高山而不易使热气排出,使得市内的气温通常较周围的地区高出摄氏1~2度。进入冬季后,市区周围的山地与丘陵地较容易形成地形雨。每年5月前后,由于蒙古高气压与太平洋高气压交会形成锋面,使得台湾进入梅雨季节,此时的台北的降雨天数也会增加,应注意随身携带防雨用品。夏季也经常会因为上升气流旺盛,而形成午后雷阵雨。

历任台北市长列表
上级派任
(1945年11月1日至1951年1月31日)
第1任,黄朝琴:1945年11月1日~1946年2月28日
第2任,游弥坚:1946年3月1日~1950年2月5日
第3任,吴三连:1950年2月6日~1950年11月
第4任,项昌权:1950年11月~1951年1月31日(代理市长)

(市民直选)
(1951年2月1日至1967年6月30日)
第1届,吴三连:1951年2月1日~1954年6月1日,为首任民选市长
第2届,高玉树:1954年6月2日~1957年6月1日
第3届,黄启瑞:1957年6月2日~1957年6月
第4届,黄启瑞:1960年6月~1961年8月
代理,周百链:1961年8月~1963年12月14日
第4届,黄启瑞:1963年12月15日~1964年6月1日
第5届,高玉树:1964年6月2日~1967年6月30日
(黄启瑞曾因官商勾结被停职,由周百链代理,被法院判决无罪后续任)

“直辖市”时期,“中央政府”派任
(1967年7月1日至1994年12月24日)
第1任,高玉树:1967年7月1日~1972年6月10日,为改制后的首任市长。
第2任,张丰绪:1972年6月10日~1976年6月11日
第3任,林洋港:1976年6月11日~1978年6月9日
第4任,李登辉:1978年6月9日~1981年12月4日
第5任,邵恩新:1981年12月4日~1982年4月19日
第6任,杨金欉:1982年4月19日~1985年5月30日
第7任,许水德:1985年5月30日~1988年7月25日
第8任,吴伯雄:1988年7月25日~1990年6月2日
第9任,黄大洲:1990年6月2日~10月14日间为代理市长,10月15日真除~1994年12月25日


市民直选
(1994年12月25日至今)
第1届,陈水扁:1994年12月25日~1998年12月25日,为改制后首任民选市长。
第2届,马英九:1998年12月25日~2002年12月25日
第3届,马英九:2002年12月25日~

县、市
    县、市设县、市“议会”及县、市政府。县、市“议会”为县、市的“立法机关”,县、市“议员”由县、市民选举,任期四年。县、市政府为县、市的行政机关,置县、市长一人,由县、市民选举,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县、市长一人,由县、市长任命,并报请“内政部”备查。
为了明天.
研究机构
 “国家”政策研究中心
  负责人:田弘茂
  成立时间:1989年1月
  下属单位:5个
  经费来源:财团法人
  人员总数:30人
  机构设置:1.研究部 2.法政组 3.社会文化组 4.“国防”安全组 5.国际组
  研究范围:1.宪政改革问题 2.两岸关系 3.“国防”政策与     “国家”安全 4.亚太区域研究5.“国内”法政议题
  主要出版物:1.“国家”政策双周刊 2.1997前夕的香港政经形势与台港关系 3.台海安全与“国防”改革 4.台湾的“国防”安全


“跨党派小组”
  “跨党派小组”是陈水扁上台之后,为了寻求出解决两岸问题的方案而成立,由“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担任召集人,属台湾“总统府”直接领导。成员包括:白光胜、朱惠良、沉君山、吴丰山、吴东升、明居正、林明成、林浊水、林子仪、范光群、洪冬桂、梁丹丰、陈添枝、曹兴诚、黄昆虎、黄昭元、曾贵海、赵永清、蔡同荣、萧新煌、颜建发等共二十二人。


“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于1928年成立于南京,当时的组织法规定它“直棣于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研究机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该院部分人员随之迁台,沿用此名。1954年台湾当局修改“组织法”,确定该院为“直属总统府”的研究机构,“备总统对学术上之咨询”。历任院长:蔡元培、朱家骅、胡适、王世杰、钱思亮、吴大猷。现任院长李远哲、副院长杨国枢。  
  经费来源:政府、财团法人
  人员总数:2698人
  机构设置:(001)数学研究所;(002)物理研究所;(003)化学研究所;(004)地球科学研究所;(005)资讯科学研究所;(006)统计科学研究所;(007)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008)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所筹备处;(009)植物研究所;(010)动物研究所;(011)生物化学研究所;(012)分子生物研究所;(013)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014)历史语言研究所;(015)民族学研究所;(016)近代史研究所;(017)经济研究所;(018)欧美研究所;(019)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020)“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021)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022)社会学研究所筹备处。
  研究范围:数理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 


“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从1975年隶属台湾政治大学,至1996年8月,正式并入政大建制。当初设立的原因,是为了多了解大陆以达到知己知彼的目标,并适时提供国际及大陆情势之分析与研究,为台湾当局重要咨询机构,扮演政府“智库”的功能。
  该中心的研究工作,分为欧美、亚太、大陆法政、大陆经济社会等四个研究所,其研究方针,向台湾当局提供政策分析“学术”与“致用”并重。   
  该中心的图书资料组是岛内少数的专业图书馆,馆藏包含中外图书十余万册,专精于大陆、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等专题,这是四十余年来累积的成果。此外并有中外重要学术期刊、报章、及本中心自行发展之剪报系统、索引系统。在学术研究上表现斐然。



  台湾经济研究院
  成立时间:1976年
  负责人:吴荣义
  下属单位:8个
  经费来源:政府、民间
  人员总数:179人
  机构设置:1.研究一所 2.研究二所 3.研究三所 4.研究四所 5.研究五所 6.研究六所 7.资讯服务处 8.东京事务所
  研究范围:1.“国内”总体经济、运输经济、财经法律、服务业之研究
     2.制造业、中小企业之研究
     3.机械业、电机业、资讯电子业之研究
     4.石化业、农业、民生工业之研究
     5.能源经济、环境经济之研究
     6.财务金融、国际及大陆经济之研究
     7.会员服务、产经咨询、资料处理
     8.日本经贸、产业经济之调查研究
  主要出版物:1.台湾经济研究月刊 2.工业年鉴 3.国际经济情势周报 4.景气趋势调查报告 5.重要经济指标卡 6.日本通产政策报导 7.能源报导 8.PBEC总会年报


环球经济社
  创设于1974年,为台湾当局第三大学术研究机构,以公共政策为基石,进行经济、管理、法制、投资、环境及产业等科技整合的专业财经研究法人。目前拥有专职专业研究人员二十五人、博士七人、硕士九人,长期提供专业研究、分析、规划、评估、咨询建议及顾问等服务。执行及参赞项目规划五百九十余件,委办单位三千五百五十余家,成功扮演经济总顾问及财务总顾问角色。

  

  项目经济学研究所
  从事项目经济学及策略经济学 (Economics of Strategy)的实证研究与应用规划,依功能任务分置二处十组:

  研究处
  1、预测与冲击分析组
  前景估测/经社预测
  人文社会冲击分析
  定性定量研究/计量研究
  赋税及土地利用分析
  上位计画及政策效应分析
  2、经济评价组
  经济可行性研究
  多评估准则分析
  成本效益之定性定量分析
  成本效益之分层摊配研究
  费率分析研究及设计
  3、财务计划组
  财务参数设定与财务计画评估
  项目成本与收益性之分析规划
  现金流量分析与敏感度分析
  资金来源组合与财源筹措策略
  自偿率与投资报酬率之两合分析
  公私部门财政责任归属分析
  财务风险规划与风险管理
 4、项目投融资组
  项目投融资总顾问
  资本预算投资组合分析
  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投融资方式之选择及规划
  5、民间化规划组
  民间参与之研究
  民营化策略分析与规划
  资本结构设计与释股策略
  民间投入之促进方案

  开发处
  1、公共建设组
  港埠、机场、铁公路与捷运系统规划研究
  一般公共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之营运规划
  “国际合作”项目
  2、专区园区开发组
  园区投资发展及营运制度规划
  区位分析与厂店址规划
  产业类项引进规划
  招商计划及其规划执行
  综合区及工业园区之规划与开发
  3、开发策略组
  开发方式及经营模式分析
  需求预测管理及项目时程规划
  营运组织架构与制度规划
  绩效指针设计与稽核制度规划
  土地利用开发策略
  4、投资兴建组
  投资团队之规划与组合
  投资开发兴建及其营建管理
  政府协力及法令运用之规划
  投资保全规划及风险管理
  5、BOT组
  BOT整体运作规划
  可BOT类项之设计与规划
  民间参与投资可行性分析
  投资主体之定位与权利义务界定
  投资诱因与障碍排除之分析与设计
  风险管控与执行程序规划
  收益机能设计与项目融资规划
  “国内外”法令规范比较研析
  产业暨企业经济研究所

  企划处
  1、调查研究组
  台湾趋势报告与经社展望
  优位产品之前瞻规划
  商情预测与企业评鉴
  产业产品与市场分析估测
  2、科技项目组
  企业创导/创投/创新项目
  技术移转与技术合作项目
  合资项目及共同开发计划
  主导性开发项目辅导
  3、投资策略组
  价值炼策略评价/建议
  投资开发可行性研究
  企业合资合作与并购
  策略联盟方案
  企业转型规划
  4、训练暨宣导组
  “国内外”会议研讨训练
  政策/法令/方案措施之宣导
  机构内部训练课程之规划与执行
  5、企业发展组
  上柜、上市之前置规划
  策略性外部资源整合
  主力产品线整理规划
  企业结构性转型规划
  市场营运五年展望
  关键性技术来源及其屏障之设计
  基本制度之策略设计
  经营研发团队之规划
  业绩呈现之策略规划
  企业发展咨询顾问
  6、经营研究会
  提升企业社会表征
  研究报告/丛书之编制与发行
  有效表达主张与建言
  重点掌握当前议题脉动
  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决策
  延伸“国内外”资本技术往来合作
  扩大学政商关系
  
  公共政策研究所
  1、政策分析规划组
  政策评量与规划
  比较政策研究
  公共议题分析规划
  危机管理议题
  2、基础建设议题组
  投资经营环境研究
  市场制度与效率研究
  市场组织与绩效分析
  经济基础建设项目研究]
  3、劳动经济学组
  劳动经济项目研究
  人力资源分析规划与宣导
  劳动市炀与行政制度规划
  “国际化及国”比较研究
  4、环境管理与科技组
  环保科技发展规划
  环境经济管理项目研究与宣导
  环境产业分析与规划
  永续发展政策与工具规划
  5、外交法政组
  授外及政府方案之规划执行
  “国内外”财经法规研究
  机构组织制度与效率
  MNC与政府
  6、规制研究组
  经济管制工具研究
  社会管制益本分析
  政府规制研究与设计
  7、竞争政策组
  国家竞争力分析
  公平交易议题研究
  国际条规研究
  8、产业政策组
  产业结构政策
  产业促进策略
  民营化政策
  高科技与服务业专题

  国际经济研究所

  国关处
  1、总体经济组
  国际经济分析
  比较经济法政制度
  比较产业发展及经营环境
  价格政策分析
  国际要素移动研究
  2、策略规划组
  海外投资及海外据点管理项目
  “国际”合作合资
  技术贸易与技术移转
  “国际”行销规划
  “国际”投资风险评估
  3、金融财务组
  汇率利率研究
  金融市场分析
  资本移动之规划研究
  “国际”投资组合

  4、对外关系组
 “国际化”专题研究
  区域整合与合作方案
  国际机构与组织研究
  外资及FDI分析研究
  “国家”经贸政策研究
  比较国际条规分析

  5、商务政策组
  关税及财税政策
  贸易政策
  产业保护政策
  服务业规划研究

  6、大陆经济组
  中国大陆经济学研究
  全球华人经济学研究
  台商经济学研究

中正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负责人:许嘉栋
  成立时间:1970年
  沿革:1962年5月,成立经济所筹备处,1970年该所成立.
  下属单位:4个
  经费来源:政府
  人员总数:56人
  机构设置:
  经济研究所之研究方向着重于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以及探讨台湾经济发展相关问题。研究领域涵盖一般经济、经济理论、数理经济、计量经济、产业经济、农业经济、福利经济、区域经济、医疗经济、环境与资源经济、货币金融、财政理论、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经济史、经济发展、以及人口与劳动经济等学科。目前因人力与预算限制,将上列学科合并为四组进行研究。
  第一组之研究内容涵盖一般经济、经济理论、数理经济、经济计量方法等领域。研究重点为经济理论之发展、经济分析方法之建立,以及台湾经济预测与政策之探讨。在台湾经济预测与政策之探讨方面,除每年分两期对台湾经济发展趋势加以预测外,每年亦举办两次以上之台湾经济问题与政策研讨会,并且将经济预测结果、研讨会论文与讨论结果刊登在每半年出版一次之“台湾经济预测与政策”期刊上,分送政府与民间单位参考。
  第二组之研究内容涵盖产业经济、农业经济、福利经济、区域经济、医疗经济以及环境与资源经济等领域。本组之研究主题除涉及各专业领域之理论与实证研究外,鉴于:①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自然资源(尤其是水资源)日趋耗竭。②台湾地区之土地问题甚为严重。③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之正式实施。本组亦将研究台湾地区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育、气候变迁之防治与适应、土地政策以及全民健保制度之研究列为重点。目前在“国科会”、“农委会”、“环保署”、“卫生署”等之资助下,有多项计划正在进行中,研究成果除在海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外,亦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第三组之研究内容涵盖货币金融、财政理论、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等领域。本组之研究理论与实证并重,现在进行中之研究计划包括:台湾金融现象之一般均衡分析、出口规模经济与因素生产力之关系、房地产需求增加对经济成长的影响、贸易与污染、台湾货币与物价关联性之探讨、台湾的消费、当前所得与利率、一个含最适货物税的新凯因斯模型。
  第四组之研究内容涵盖经济史、人口与劳动经济、以及经济发展等领域。本组之研究以实证为主,目前进行中之大型研究计划包括:环境史、台湾家庭劳动供给、成长期之家庭事件对个人教育、就业及所得之影响、老人之支援体系及人力资源发展决策等研究。
  主要出版物:
  1、《经济论文》半年刊
  2、《台湾经济预测与政策》半年刊
  3、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经济研究丛书
  5、英文专著
  6、中华经济演讲系列
  7、研讨论文(中、英文)  


中华经济研究院

  研究范围:
  1、大陆经济
  2、国际经济
  3、台湾经济
  4、能源与环境经济之研究
  5、各种模型之建立及应用
  主要出版物:
  1、经济专论
  2、经济丛书
  3、经济专书
  4、中华丛书
  5、当前经济问题分析系列
  6、经济前瞻(双月刊)
  7、中华经济研究院中文简讯(双月刊)
  8、中华经济研究院英文简讯(双月刊)
  9、讨论论文系列
  10、会议论文系列
  自建资料库:
  1、大陆经济期刊论文检索系统
  2、“国内”报纸经济类标题索引
  3、海关进口税则资料库
  4、国际货币基金(IMF)经济资讯系统(EIS)?IFS、DOTS、BOPS、GPS
  5、进出口贸易资料库
为了明天.
一九二零年更改之台湾地名
行政区划的调整往往伴随着地名的更改 ,1920年日本人在台湾进行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调整
此次调整所确立的行政区划架构大体沿袭至今 ,而大量的乡镇等级以上地名也在同时更改 ,今日台湾的重要地名大多是在这一年订定的 ,兹列举1920年更改的地名如下:

一、简化
1.八里坌→八里
2.万里加投→万里
3.杠仔寮(寮有草字头)→贡寮
4.顶双溪→双溪
5.冬瓜山→冬山
6.坪林尾→坪林
7.莺歌石→莺歌
8.五股坑→五股
9.树林口→林口
10.红毛港→红毛(1956年改为新丰)
11.大湖口→湖口
12.安平镇→平镇
13.杨梅坜→杨梅
14.石观音→观音
15.芦竹厝→芦竹
16.大坵园→大园(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osono而不读daiwen)
17.八块厝→八块(1946年改为八德)
18.龙潭陴→龙潭
19.九芎林→芎林
20.头份→头分(1946年又改回头份)
21.后垄→后龙
22.崁头屋→头屋
23.铜锣湾→铜锣
24.三叉河→三叉(1953年改为三义)
25.西大墩→西屯
26.大里杙→大里(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osato而不读dairi)
27.太平→大平(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otaira而不读daihe。战后又改回太平)
28.神岗→神冈(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kamioka而不读shinko)
29.潭仔墘→潭子
30.东势角→东势
31.石岗仔→石冈(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isioka而不读sekiko)
32.梧栖港→梧栖
33.沙辘→沙鹿
34.龙目井→龙井(改名为龙井的是茄投,龙目井则在茄投隔壁。这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tatsui而不读ryusei)
35.大竹围→大竹(位于彰化市,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otake而不读daichiku)
36.和美线→和美
37.田中央→田中(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tanaka而不读denchyu)
38.二八水→二水
39.大城厝→大城(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osiro而不读daizyo)
40.内芦竹塘→竹塘
41.草鞋墩→草屯
42.埔里社→埔里
43.内国姓→国姓
44.关帝庙→关庙
45.安顺寮(寮有草字头)→安顺(今台南市安南区)
46.麻荳(麻有草字头)→麻豆
47.官佃→官田
48.西港仔→西港
49.七股寮(寮有草字头)→七股
50.北门屿→北门
51.盐水港→盐水
52.后壁寮(寮有草字头)→后壁
53.双溪口→溪口
54.大莆林→大林
55.竹头崎→竹崎(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takesaki而不读chikuki)
56.番仔路→番路
57.后大埔→大埔
58.庵古坑→古坑
59.大埤头→大埤
60.莿桐巷→莿桐
61.二仑仔→二仑
62.海口厝→海口(今台西乡、东势乡)
63.水灿林→水林
64.朴仔脚→朴子
65.六脚佃→六脚
66.布袋嘴→布袋
67.鹿仔草→鹿草
68.义竹围→义竹
69.楠梓坑→楠梓
70.阿连(连有口字旁)→阿莲
71.半路竹→路竹
72.弥陀港→弥陀
73.大树脚→大树
74.鸟松脚→鸟松(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torimatsu而不读chyoshyo)
75.山杉林→杉林
76.高树下→高树(表面上是简化,实则为日式新名,读takagi而不读kozyu)
77.六龟里→六龟
78.阿里港→里港
79.九块厝→九块(1946年改为九如)
80.新埤头→新埤
81.林仔边→林边
82.茄苳脚→佳冬

二、两个地名合并
1.中坑、漳和→中和
2.宝斗仁、草山→宝山
3.龙船、崎顶→龙崎

三、取自堡里名
1.芝兰三堡→三芝(原名小基隆)
2.民壮围堡→壮围
3.竹南一堡→竹南(原名三角店)
4.线西堡→线西(原名下见口)
5.永宁里→永宁
6.仁德里→仁德(原名涂库)
7.归仁里→归仁
8.永康里→永康(原名埔姜头)
9.新化里→新化(原名大目降)
10.安定里→安定(原名直加弄)
11.善化里→善化(原名湾里)
12.楠梓仙溪西里→楠西(原名茄投)
13.内新化南里→南化(原名南庄)
14.佳里兴堡→佳里(原名萧垄)
15.罗汉内门里→内门
16.西屿澳→西屿

四、取同义雅字
1.水返脚→汐止
2.枋桥→板桥(移植自东京市板桥区)
3.南门口→南郭(位于彰化市)
4.大庄→大村
5.山仔顶→山上
6.白水溪→白河(改名为白河的是店仔口,白水溪则在店仔口附近。这表面上是取同义,实则移植自福岛县白河市)
7.水堀头→水上

五、取日本汉字谐音
1.三角涌(sankakuyo)→三峡(sankyo)
2.芦洲(rosyu)→鹭洲(rosyu)(今芦洲、三重)
3.咸菜硼(kansaiho)→关西(kansai)
4.大嵙崁(daikakan)→大溪(taike)
5.月眉(台语gua-bi)→峨眉(gabi)
6.罩兰(takuran)→卓兰(takuran)
7.茄苳脚(台语ka-tan-kha)→花坛(kadan)
8.湳仔(台语nam-a)→名间(nama)
9.焦吧年(台语ta-pa-ni)→玉井(tamai)
10.打猫(dabyo)→民雄(tamio)
11.新港(shinko)→新巷(shinko)(1946年又改回新港)
12.打狗(takao)→高雄(takao)(移植自京都市高雄町)
13.援巢中(ensochyu)→燕巢(enso)
14.弥浓(bino)→美浓(mino)(移植自美浓国)
15.蚊蟀(台语ban-su)→满州(mansyu)
16.妈宫(makyu)→马公(mako)
17.网埯(moan)(堡里名)→望安(moan)

六、保留一字之创新
1.金包里→金山
2.六张犁→六家(今竹北)
3.龟仑→龟山
4.阿罩雾→雾峰
5.埧雅→大雅
6.大埔心→坡心(1947年改回埔心)
7.内庄→大内
8.梅仔坑→小梅(1946年改为梅山)
9.港仔墘→小港
10.林仔边→林园

七、与旧地名无关之创新
1.松山(原名锡口,松山乃移植自爱媛县松山市)
2.三星(原名吧哩沙)
3.竹东(原名树杞林,竹东乃取其位于新竹之东)
4.北屯(原名三十张犁,北屯乃取其位于东大墩之北)
5.南屯(原名犁头店,南屯乃取其位于西大墩之南)
6.丰原(原名葫芦墩,丰原乃取自天壤无穷神敕:丰苇原千五百秋之瑞穗国)
7.内埔(今后里乡)
8.清水(原名牛骂头,清水乃移植自静冈县清水市)
9.外埔
10.沙山(原名番挖,1946年改为番挖谐音芳苑)
11.竹山(原名林杞埔)
12.鹿谷(原名羌仔寮,寮有草字头)
13.斗南(原名他里雾,斗南乃取其位于斗六之南)
14.虎尾(原名五间厝,虎尾取自虎尾溪)
15.屏东(原名阿猴)
16.冈山(原名阿公店,冈山乃移植自冈山县)
17.旗山(原名蕃薯寮,寮有草字头)
18.竹田(原名顿物,竹田乃移植自大分县竹田市)
19.大武(原名巴塱卫)
20.新港(原名麻荖漏,1946年改为成功)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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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时期巨幅世界地图有力反驳“台独”谬论

乾隆《坤舆全图》局部
利玛窦《坤舆万国全图》(中国及亚洲部分)
中新网10月11日电 陈水扁悍然推动“以台湾名义入联”,这是台湾“法理独立”的重要步骤。香港大公报11日刊登王基文文章指出,台湾与大陆一水之隔,历史渊源悠久人民骨肉相亲,今天台湾人就是从前大陆人,台湾的开发与繁荣离不开大陆移民的艰苦奋斗。两岸史地渊源显示,自古以来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文并从历史文物指出,乾隆《坤舆全图》铁证史上“一中”。
如下是该文摘要:
两岸骨肉相亲
陈水扁冒天下之大不韪挑衅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奉行“一个中国”之第2758号决议,悍然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这是“台湾法理独立”的重要步骤,进一步触犯《反分裂国家法》底线,令台海与亚太地区和平面临严重威胁。
陈水扁“副幕僚长”陈其通则在记者会上声称:“台湾也从未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历史的事实,也是现状。”他公然篡改历史,否认自古以来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事实上,台湾与大陆,一水之隔,历史渊源悠久,人民骨肉相亲,今天台湾人,就是从前大陆人,台湾的开发与繁荣,离不开大陆移民的艰苦奋斗。两岸史地渊源显示,自古以来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兹以清乾隆《坤舆全图》为例,足以证实在历史上台湾的确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清乾隆巨幅《坤舆全图》,为乾隆皇帝钦命绘制,属国家级官方舆图,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成图,系极精致绢本彩绘世界全图,共二轴,作者为法国传教士蒋友仁。
蒋氏绘乾隆《坤舆全图》,采用球状投影法,将东西两半球绘于一幅绢本上。东半球绘入亚洲、欧洲、非洲、澳洲;西半球绘上美洲。东西两半球的四周绘有天文图十九幅,浑天仪一架,于图幅的上下左右,填注长短图说三十六处,所用图例达十七种之多。

此图初绘成图于乾隆二十五年,在是年八月乾隆五十岁寿诞之前呈献,以祝贺圣寿。蒋氏重绘《坤舆全图》,于乾隆三十二年成图,重绘历经七年之久,可见他绘制《坤舆全图》过程非常严谨。他参考了中外绘制的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此图涵盖了自16世纪至18世纪50年代的东西方地理调查和地理发现的各项重要成果,内容十分丰富,是当时最新的世界地图,堪称中国和世界制图史上集大成杰作。


资料图:康熙时期的利玛窦《坤舆万国全图》(全貌),蒋友仁绘制的《坤舆全图》参考该图并进一步完善
坤舆全图证“一中”
蒋友仁,1715年10月8日生于法国奥塘(Autun),1737年加入耶稣会,精通天文、地理和历法诸学,于乾隆九年抵澳门,经钦天监监正戴进贤推荐奉召进京。入京后,埋头学习满、汉语言文化、孔孟经典、哲学、历史等中国传统文化,1747年才委令他办事。他不仅精于建筑设计,而且又熟谙铸造技术。他还曾译过《书经》、《孟子》,译拉丁文《书经》十分审慎,其了解汉文之深,与译笔之忠实,远出以前各译本之上。
乾隆对蒋友仁所绘地图和图说表示称赞,并就天文学问题和地理学问题,进行了长时间垂问。乾隆在大庭广众面前对这巨幅地图大加褒奖。蒋图图说中,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哥白尼的日心地动学说,并介绍了刻卜勒行星运动三大定律和最新的欧洲天文学新成果。总之,蒋图集中反映了中国与西方国家测量地图的最新成就,也是继承东西方地图事业的最优秀代表者。他还参与了《乾隆十三排图》的绘制工作。
有力反驳“独派”谬论
蒋氏绘制乾隆《坤舆全图》,用桔黄、蓝、青、绿、红五色标划区域,例如,中国着桔黄色,日本、印度涂绿色,意大利、法国上蓝色,亚乌里国画青色,野地、世巴土国绘红色等,国界清晰,领土主权明确。他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和中国大陆均涂上桔黄色(或称黄中带浅红),明确标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属于中国版图。他在台湾本岛填涂台湾府字样,和福州府、兴化府、泉州府、漳州府一同标示为归于福建省管辖。总之,十分清楚地指出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实,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清朝即已统一了台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蒋氏乾隆《坤舆全图》的标示,只是如实反映了客观事实。
蒋氏乾隆《坤舆全图》,有力反驳了“台独”分子关于“台湾也从未是中国的一部分”之谬论。此图,不仅现实意义巨大,历史价值亦极显著。蒋氏绘成此图后,将其法文图寄回法国出版,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西方各国出版的世界地图或中国沿海图,相继沿袭蒋图画法,明确载入台湾和钓鱼岛列屿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清乾隆《坤舆全图》全图和东亚部分之彩色影印图,乾隆于奏折上谕批等影印本,笔者均已搜集在手,是研究此图不可缺者,但限于篇幅,未能向读者展示。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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