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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此通知弥补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不合理之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案件也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让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具体想要得到什么标准的赔偿,终究要看死亡的原因属于什么责任范畴。
故意与过失在刑事领域的区分才有意义,在民事领域的侵权行为中事实上不具有太大的意义。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楼主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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