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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在深圳一大型集团公司工作,2007年入职,2012年和集团公司下属的法人是A的B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我所在的部门合并到集团所属的法人是C的D公司,上班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没变,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我依然在上班,我想要赔偿公司不同意,请问我想要赔偿在法律方面可行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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