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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语呢喃工伤案件再议

燕语呢喃工伤案件再议

出差,几天没到这里,今天上来看到自己发出一个主贴,就是大家讨论很热烈的《燕语呢喃工伤判决》被关闭了,实在不可理解。从斑竹告知的看,估计是语言不够文明,建议各位注意一下。这个案子我很看好,认为其对于我国的工伤认定很有意义,这就是我多次关注该案的原因。不知众网友怎么看?

看完全部材料,我感到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燕语呢喃双踝关节面在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中受到损伤形成创伤性关节炎,这在多次的诉讼中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只是对于是否必须具有突发性才是构成事故的前提认识不一。

我认为“事故”概念的解释属于释法,县人事局或法院没有权限解释法律,网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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