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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分家十几年,老父改主意

陈律师您好!近年77岁老父受我的51岁胞兄的软泡硬磨,不顾及2000年分家(当时没做书面文字但亲邻知晓,且后来2009年及2014年父亲签署字据证明)前后19年只有我与多病双亲(母亲生前务农,常年患精神病、心脏病。。。后来又患老年痴呆;父亲是小学教师,长年体弱患病,正式退休前办理了病休)共同生活且全力尽孝的事实,执意要把我的地产权利割让给30年长居临沂兰山区不陪伴双亲的不孝胞兄。
1994~2013年之间,我有18年陪伴老人,全心孝敬(2000年分家之前我与病弱父母共同生活7年,之后我延续承担了照顾病弱父母的重大义务,我又和父母共同生活11年)。 且父子商议后,由我于2008年阴历8月~2009年正月辞工作、舍小家,几乎独自承担了24小时陪护医治无效、卧病不起的母亲的重担,期间妻失工作,孩子尚幼,父亲给我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婚姻期间的工作之余,我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陪伴在父母身边。
为维权,到法院状告胞兄侵权作为,法官告知:因无客观侵占事实,难以立案。
请教:我该怎么办?难道非要起诉一生以“书香门第”引以为豪的父亲不可?

陪伴和照顾多病父母,是当年分家权重的一个重要依据,可以说,权利附带了义务。当大家庭的灾难来临时,不是子女均衡的付出,而是作为弱者的我来担当。现在胞兄诱骗老父反悔,言而无信,过河拆桥,恩将仇报,这是很无情的;所谓“好人一生平安”当属社会舆论对于弱势好人的空头支票,实际上是好人吃亏,好人不得平安,为人处世,是否好人,各有造化。我的地产权利具体指:当年分得的【瓦屋】一套和八分之七比例购得的我哥当场转卖的【宅基】一位,既然已经分家属于我,怎么再重新分?试析原因有:哥家发展较好,一个是企业副总、一个是银行主任,家庭社会关系深入县市级领导层面,已属中上游社会地位,我家则系普通单职工家庭;哥家儿子已经成人成家,我女儿才上小学;再就是恐怕有“远香近殃”的现实感性结果。 思考一下,父亲大概只看到小区开发补偿额度较高,“天上掉馅饼”,就忘记了既往我的付出和牺牲,忘记了胞兄的无情和不作为,认为不应该让我独享受益;还有就是近两年胞兄方开始回老家探视(大概每月一次)作为长子,老父引以为豪;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以和为贵。我不反对,不把利看重要,不愿伤害亲人感情。可是胞兄恰恰相反,明确表白“我宁可不要,但如果老人硬给,我也只好接受”,还说不到对77岁老父亲尽孝养老的时候,今年春节当着父亲和众亲人的面说“等老父亲走不动了,送去一个养老院”。我只觉心寒,更为老父的未来担忧。如法律没法解决,我想求公众舆论。我认为,如果胞兄所作所为违法违德,理当回归。不愿看到败坏家庭风气、社会风气。

[ 本帖最后由 dashanlifeng 于 2014-5-3 10:36 编辑 ]

期盼各位朋友给以热心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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