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不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正是体现了法治精神

顶起来并加评论如下:
  支持鉴定者暴露出自己既是科盲又是法盲的“两盲”水平,理由如下:
  1、科盲的表现:不知道科学研究手段有“定量”和“定性”之分,把精神鉴定这个非常“模糊”从而只能“定性”的学科,归类到其他一些“精密”可以“定量”的学科来说事。
  2、法盲的表现:理解不了法律为什么不做类似“控辩双方任何一方一旦提出精神鉴定的申请,法官应立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硬性规定而把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
  ——因为以上的“两盲”属性,所以,为杀人狂鸣怨叫屈的种种表现也就容易理解了。而使人不能理解的是:在上访大军中有那么多怨、假、错案而没有人出来替他们鸣怨叫屈,为什么偏偏为连杀11个人的杀人狂鸣怨叫屈呢??????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