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一派胡言,越描越黑,近似精神病。
楼主你懂不懂,知不知道,法律是奉陪的。法官也只能奉陪。
法官有了权力后,就不在有权力了。有了权力以后,就要履行义务。
履行法定义务,是法官的职责。只有履行义务的人,才可能正确的行使好权力。
法官是没有理由相信他的,只有当他做出你认为可以相信的事实后,你再去相信他也不晚。
我曾经就是一个几乎盲目相信法官的人。我相信法官,等于相信公权力。
但事实告诉我:我太幼稚。有权力的人,比旁人更有犯罪的条件、动机和犯罪的机会。
我认为:真正的法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千万不要忘记:法治并不是以法官为准绳。
以法官为准绳的是人治,并非法治。楼主宣扬的是假冒伪劣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