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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难问题求教

非法拘禁罪是行为犯,因此既遂;强迫卖淫罪则是未遂。本案应该并罚,非法拘禁虽然是作为强迫卖淫的手段,但不是强迫卖淫的必经手段;况且法律对牵连犯并没有明确规定是择一重处,在法律规定对强迫卖淫罪量刑偏轻的情况下,我赞成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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