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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抢夺数额如何认定,请大家多说几句。

我觉得应这样理解,既然a和b是预谋飞车抢夺,岂有看到别人在数5000元而只抢200元的道理,我们应当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当时ab两人目的是要抢5000元,但被发现,没有抢到,只抢到了200元被抓,所以数额应当以5000元计,但是抢夺的未遂;换一种情况,抢了2000,又该如何计算抢夺数额,构成抢夺罪没有问题,但如果数额巨大会影响量刑升格条件时,以抢夺巨大数额的未遂来定,还是以抢的实际数额量刑,我觉得这种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应只以较轻刑罚处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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